1、 1 xxxxxxx 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 xxxxxxxx 精神,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二、治理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
2、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三、组织机构 2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天峨县工业集中区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园区主任担任,副组长 xxxxxxx 等副主任领导担任,成员由 xxxxxx等工作人员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各有关部门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各有关企业:要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证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本行业(领域)特种作业 人员的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四、治理时间和步骤2018 年 7 月开始至 2018 年 12 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 年 7 月 30 日前)。县工业集中区根据区、市文件精神,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2018 年 8 月底前)。县工业集中区要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全面检查本单位特
4、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 3 系统,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 100%。(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 年 7 月 30 日至 12 月底)。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证考核发证机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发证工作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县安委办和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五、工作措施(一)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7 月 31 日前,园区管委会动员部署组织辖区
5、内本行业领域各有关单位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书专项治理行动。(二)加强宣传引导。 园区管委会单位会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加大对“特种作 业是容易发生事故、 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引导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三)开展专项执法。园区各企业自己要组织开展 1 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园区管委会加大对重 4 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同时,要把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四)加大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建立专项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认真对监管行业领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集中区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二)强化部门协作。县工业集中区和园
7、区企业部门要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三)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782971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5 (四)严格督导检查。要加强对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五)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企业要根据各自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xxxxxxxxxxxxxxxx2018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