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解读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8 号 ) 通过时间:2016 年6 月3 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 。 施行时间:2017 年1 月1 日。 历时时段:4 年。从2012 年起,我省一直在开展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的相关工作。 “1+X” 体系“1”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办法明确了行政程序基本规范,堪称我省地方行政程序的“基本法”。 “X”我省已经制定或者正在考虑制定的行政程序方面的单行规章和文件。 两者相结合,将能形成较为完备、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架构。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和。“这一办法出台,有助于促进行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运行规范、运转协调、权威高效,妥善处理外部行政与内部行政、程序规范与实体规范的关系,使顶层设计更具系统性和周延性。”乱作为设置机构不规范随意赋予执法职权 临时工选择性执法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机关、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 第三章 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第四章 一般行政执法程序 第五章 特别行政执法程序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