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民族法的形式与效力 本章以法的一般理论为基础,介绍民族法的形式构成、效力位阶和效力范围问题。 一、民族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即法的形式渊源,是指具有法律效力作用和 法的形式,即法的形式渊源,是指具有法律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即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 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即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存在 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存在形式,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形式,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应当注意的是,法的形式与法的渊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应当注意的是,法的形式与法的渊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之间是一种包容关系。具体而言,法的渊源包括历史渊 二者之间是一种包容关系。具体而言,法的渊源包括历史渊源、物质渊源、政治渊源、理论渊源、效力渊源和形式渊源 源、物质渊源、政治渊源、理论渊源、效力渊源和形式渊源六个方面的含义。 六个方面的含义。(一)研究民族法形式的意义 民族法的形式是法的形式的下位概念,属于法的形式的 民族法的形式是法的形式的下位概念,属于法的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