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教育督导与教育评价第十章 教育督导与教育评价第一节 教育督导 1第二节 教育评价22第一节 教育督导3 一、教育督导的含义与职能 (一)教育督导的含义 教育督导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给所属的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人员,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督导的原则与要求,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监督、评估和指导,并向同级和上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有关信息,提出建议,为政府教育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系列教育管理活动。 教育督导一般教育指导4v 真题训练(单项选择题)1.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的授权来自于( ) A. 各级政府和授权 B. 各级党委的监督权力 C. 人民群众民主监督 D. 监督者的民主参与2.教育督导不仅仅是教育部门内部的事,也是( ) A. 政府的责任 B. 社会的责任 C. 媒体的责任 D. 家长的责任AA 5( 二) 教育督导的职能1 监督职能(最本质、最核心的职能)2. 评价职能3 指导职能4 反馈职能6二、教育督导的内容与形式(一)教育督导的内容 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常规督导的项目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