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总结1 地基1.1 检验批的划分地基子分部可以按照基础类型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1.2 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可以按地基面积,复合地基可以按桩数。1.3 最小抽样数量地基 复合地基地基类别最小抽样数量检查项目素土、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高压旋喷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砂石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 点,1000以上工程,每 100至少应有l 点,300
2、以上工程,300至少应有 l 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 1 点,基槽每20 延米应有 1 点。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根。其他主控项目 随意抽查 20% 随意抽查一般项目 随意抽查 20% 随意抽查2 桩基2.1 检验批的划分桩可按桩类型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2 检验批容量桩基工程以按桩数。2.3 最小抽样数量桩类别最小抽样数量检查项目混凝土灌注桩 混凝土预制桩静力压桩预应力桩钢桩承载力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当总桩数少
3、于 50 根时,不应少于 2 根。桩身质量设计等级甲级或地质复杂:抽查 30%,且不应少于 20 根;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校验:抽查 10%,且不少于 10 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 1 根。抽查 10%,且不少于 10根抽查 20%,且不少于 10根其他主控项目 全部检查 全部检查 全部检查一般项目 全部检查 抽查 20% 抽查 20%3 地下防水3.1 检验批的划分(1)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2)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3.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
4、数量项目 检验批容 量 最小抽样数量细部构造 全数检查防水混凝土分项 混凝土外 露面积 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 lOO抽查 1 处,每处 10,且不得少于 3 处水泥砂浆防水层分项 施工面积 按施工面积每 100抽查 1 处,每处 10,且不得少于 3处卷材防水层分项 铺贴面积 按铺贴面积每 100抽查 1 处,每处 10,且不得少于 3处涂料防水层分项 涂层面积 按涂层面积每 100抽查 1 处,每处 10,且不得少于 3处塑料防水板防水层分项铺设面积、焊缝条数按铺设面积每 100抽查量 1 处,每处 10,且不得少于3 处;焊接检验应按焊缝条数抽查 5%,每条焊缝为 1 处,且不得少于 3 处
5、金属板防水层分项铺设面积、焊缝条数按铺设面积每 10抽查 1 处,每处 1,且不得少于 3 处。焊缝表面缺陷检验应按焊缝的条数抽查 5%,且不得少于 1 条焊缝;每条焊缝检查 1 处,总抽查数不得少于 10处锚喷支护分项 延米 按区间或小于区间断面结构每 20 延米抽查 1 处,车站每10 延米抽查 1 处,每处 10,且不得少于 3 处地下连续墙分项 槽段 按每连续 5 个槽段抽查 1 个槽段,且不得少于 3 个槽段盾构隧道分项 环数 按每连续 5 环抽查 1 环,且不得少于 3 环沉井分项 混凝土外 露面积 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 100抽查 1 处,每处 10,且不得少于 3 处逆筑结构分项
6、 混凝土外 露面积 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 100抽查 1 处,每处 10,且不得少于 3 处渗排水、盲沟排水分项 延米按 10%抽查,其中按两轴线间或 10 延米为 1 处,且不得少于 3 处隧道排水、坑道排水分项 延米按 10%抽查,其中按两轴线间或 10 延米为 1 处,且不得少于 3 处塑料排水板排水分项 铺设面积 按铺设面积每 100抽查 1 处,每处 10,且不得少于 3处预注浆、后注浆分项 加固或堵 漏面积 工按加固或堵漏面积每 100抽查 1 处,每处 10,且不得少于 3 处结构裂缝注浆分项 裂缝条数 按裂缝的条数抽查 10%,每条裂缝检查 1 处,且不得少于3 处4 混凝土结构
7、4.1 检验批的划分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4.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最小抽样数量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确定。5 砌体结构5.1 检验批的划分(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2)不超过 250m3砌体;(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5.2 检验批容量:砌筑的立方量5.3 最小抽样数量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应少于 5 确定。 6
8、钢结构6.1 检验批的划分序号 分项工程 划分原则1 原材料及 成品 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 划分检验批2 钢结构焊 接工程 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 验批3 紧固件连 接工程 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 验批4 钢零部件加工工程 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工程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 个或若干个检验批5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6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
9、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7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8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9 压型金属 板工程 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 验批10防腐涂料涂装、防火涂料涂装可按钢结构制作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6.2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确定。 7 钢管混凝土结构及型钢混凝土结构7.1 检验批的划分:可参照混凝土和钢结构的划分原则7.2 最小抽样数量钢管混凝土结构依
10、据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28-2010确定;型钢混凝土结构可依据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GB50901-2013确定。8 铝合金结构8.1 检验批的划分序号 分项工程 划分原则1 原材料及 成品 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根据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2 铝合金焊 接工程 应按相应的铝合金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 干个检验批3 紧固件连 接工程 应按相应的铝合金结构制作或安装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 检验批4 铝合金零部件加工 可按相应的铝合金结构制作工程或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 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5 铝合金
11、构 件组装 应按铝合金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6 铝合金构件预拼装 应按铝合金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7铝合金框架结构安装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8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9 铝合金面 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板10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 500m21000m 2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每个检验批每 100m2抽查不应少于一处,每处不应小于 10m2。(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3)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11 防腐处理 应按铝合金结构制作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8.2 最小抽样数量按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确定。 9 铝合金结构9.1 检验批的划分序号 分项工程 划分原则1 方木与原 木结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一幢方木、原木结构房屋为一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一楼层或变形缝
13、间的一楼层为一个检验批2 胶合木结 构 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一幢胶合木结构房屋为一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一楼层或变形缝间的一楼层为个检验批3 轻型木结 构轻型木结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同一建设项目同期施工的每幢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0的轻型木结构建筑为一检验批,不足 3000者应视为一检验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300时,应单独视为一检验批;轻型木结构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一幢房屋的一层为一检验批4 木结构的 防护 可分别按方木与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或轻型木结构的检验批划分9.2 最小抽样数量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
14、2012 确定。 10 建筑地面10.1 检验批的划分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10.2 最小抽样数量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 3 间;不足 3 间,应全数检查;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 4 间,不足 4 间,应全数检查。10.3 检验批容量按自然间(或标准间),其中走廊(过道)应以 10 延长米为 1 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 1 间计。 11 抹灰11.1 检验批划分(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 5
1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 50 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 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1.2 最小抽样数量(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 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11.3 检验批容量室内抹灰按自然间(或标准间),室外抹灰按房间。12 外墙防水12.1 检验批划分应按照外墙面面积 5001000为一个检验,不足 500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2.2 最小抽样数量
16、每个检验批每 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且不得少于 3处;节点构造应全部进行检查。12.3 检验批容量按外墙面面积。13 门窗13.1 检验批的划分(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 5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3.2 最小抽样数量(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 3 樘,不足 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6 樘,
17、不足 6 樘时应全数检查。(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0%,并不得少于 10 樘,不足 10 樘时应全数检查。13.3 检验批容量按樘数计算。14 吊顶14.1 检验批划分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 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 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4.2 最小抽样数量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 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14.3 检验批容量按房间数。15 轻质隔墙15.1 检验批划分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 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
18、验批。15.2 最小抽样数量(1)板材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 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2)骨架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 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3)活动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20% 并不得少于 6 间,不足 6 间时应全数检查。(4)玻璃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20% 并不得少于 6 间,不足 6 间时应全数检查。15.3 检验批容量按房间数。 16 饰面板(砖)16.1 检验批划分(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 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 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19、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 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6.2 最小抽样数量(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 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 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16.3 最小抽样数量室内按房间数计,室外按面积计。17 幕墙17.1 检验批划分(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 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
20、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17.2 最小抽样数量(1)每个检验批每 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2)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17.3 检验批容量按面积计。18 涂饰18.1 检验批划分(1)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 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 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饰面积 30m2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
21、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8.2 最小抽样数量(1)室外涂饰工程每 100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2)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 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18.3 检验批容量室外按面积计,室内按房间数计。 19 裱糊与软包19.1 检验批划分同一品种的裱糊或软包工程每 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 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9.2 最小抽样数量(1)裱糊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 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2)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20% 并不得少于
22、 6 间,不足 6 间时应全数检查。19.3 检验批容量按房间数计。20 细部20.1 检验批划分(1)同类制品每 50 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0.2 最小抽样数量(1)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3 间(处),不足 3 间(处)时应全数检查。(2)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 间(处),不足 3 间(处)时应全数检查。(3)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3 间(处),不足 3 间(处)时应全数检查。(4)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
23、扶手应全部检查。(5)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室外每个检验批应全部检查;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3 间(处),不足 3 间(处)时应全数检查。20.3 检验批容量按房间数或处计,楼梯按部计。 21 屋面21.1 检验批的划分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 500m21000m2 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m2应按一个检验批。21.2 最小抽样数量(1)基层与保护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抽查一处,每处应为 10,且不得少于 3 处。(2)保温与隔热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抽查一处,每处应为 10,且不得少于 3 处。(3)防水与密封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防水层应按屋面面积每 100抽查一处,每处应为 10,且不得少于 3 处;接缝密封防水应按每 50m 抽查一处,每处应为 5m,且不得少于 3 处。(4)瓦面与板面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抽查一处,每处应为 10,且不得少于 3 处。(5)细部构造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应全数进行检验。21.3 检验批容量:按面积计。22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22.1 检验批的划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