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5.4 工程验收5.4.1 一般规定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 系统竣工表;2) 系统竣工图;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1) 本规范 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3 防火卷帘、防火
2、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5.4.2 防火卷帘1 本规范 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 5 个(含 5 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 5 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 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 5 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 12 次,且符合本规范 5.3.2-1 条要求。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 5 个(含 5 个)以下的,应
3、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 5 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 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 5 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 12 次,且符合本规范 5.3.2-2 条要求。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 5 樘(含 5 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 5 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 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 5 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 12 次,符合本规范 5.3.2-3 条要求。5.4.3 防火门1 本规范 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 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在 5 樘(含 5 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
4、功能检验;超过 5 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 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 5 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 12 次,且符合本规范 5.3.3 条要求。5.4.4 防火窗1 本规范 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2 防火窗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 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在 5 樘(含 5 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 5 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 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 5 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 12 次,且符合本规范 5.3.4 条要求。5.4.5 验收评定准则本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则系统为合格。如有不合格时,应限期修
5、复或更换,并进行复检。复检时,有抽样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设备功能、系统控制功能复检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 6 消火栓系统6.1 设备和配件进场6.1.1 一般规定1 本章适用于供水设备、阀门、管材及管件的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检验与验收。2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3 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6.1.2 供水设备1 消防水泵和稳压设备的流量、扬程、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根据产品铭牌稳压和使用说明书与设计进行对照。2 消防水泵、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水泵接合器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并有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或中文产品合格证及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检测合格证、检测报告或合格证及安装使用说明等。3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根据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一、二规定试验检验。4 水泵接合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对其强度和严密性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 3.2 节
7、规定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试验检验。5 气压增压设备的容积、压力、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检测报告或合格证。6.1.3 管材及管件1 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检查数量: 抽测总数量的 1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 消防给水管道必须采
8、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消火栓系统的管材、规格、型号、壁厚以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抽测总数量的 1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 管件的涂漆、防腐和水压试验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检查数量: 抽测总数量的 1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检查。4 管径小于或等于 100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 100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
9、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连接后,管道的通水横断面面积不得减小。检查数量: 抽测总数量的 1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检查。5 消火栓竖管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件。检查数量: 抽测总数量的 1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检查。6.1.4 阀门1 应对减压阀、泄压阀等重要阀门在现场逐个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并应符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检查数量: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2 阀门的型号、规格、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 10%,且不少于一个。检验方法:试验检验。3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
10、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性损伤;检查数量: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 10%,且不少于一个。检验方法:观察6.2 室内、外消火栓及消防水喉的安装6.2.1 室内、室外消火栓及消防水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及消防水喉的数量,保护距离(半径),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2 在寒冷地区的设置的室内、室外消防栓、消防水喉应采取防冻措施;3 同一建筑物内设置的消火栓、消防水喉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栓口、水枪和水带及配件。6.2.2 试验用消火栓应布置在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最不利点,栓口处应设置压力表。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目测消火栓出水的充实水柱长度,充实水柱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11、。6.2.3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室内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 30%,不得少于 5 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抽测启泵按钮的直接启泵功能。 6.2.4 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置保证任何一处栓口静水压力不超过 0.8Mpa,出水压力不超过 0.5Mpa。在超压的消火栓系统中,应设置必要的减压设施。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在首层取一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6.2.5 室内、室外消火栓的位置标志应明显。室外消火栓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的措施。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2.6 消火栓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12、规定:1 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 90角,栓口不应安装在门轴侧。2 如设计未要求,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 1.1m, 允许偏差 20mm。3 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 140mm, 距箱后内表面为 100mm, 允许偏差5mm。4 室内消火栓箱的安装应平正、牢固。5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3mm。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 30%,不得少于 5 件。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6.2.7 室内、室外消火栓宜就近设置排水设施。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应在井内设置排水设施。6.2.8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检查
13、数量:按数量抽查 30%,不得少于 5 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2.9 地下式消火栓的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6.3 消火栓给水设备安装6.3.1 消防水泵安装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 30%,不得少于 5 件。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帮尺量检查。6.3.2 消防水泵和稳压设备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合格证及安装使用说明书,逐一检查消防泵和稳压泵的规格、
14、型号。6.3.3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并就近安装试水用的放水阀门;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 22.5 倍。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说明检查压力量程,并启动消防水泵,开启放水阀门进行观察检查。6.3.4 消防水泵应具备主、备泵的故障互投功能和双电源切换功能。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启动消防水泵,人为设置其中一台泵出现机械故障,观察备用泵是否自动投入运行以测试故障互投功能是否合格;启动消防水泵后,人为切断一路消防供电,观察另一路消防供电是否自动投入以测试双电源切换功能是否合格。6.3.5 消防水泵应具备三种启动方式即:消防
15、中控室启泵、消火栓按纽启泵、消防水泵房手动启泵。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使用不同的启泵方式分别进行启泵试验。6.3.6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满水试验或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同时保证无渗漏。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 24h 观察,不出现渗漏现象;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 10min 压力不下降,不出现渗漏现象。6.3.7 当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与其它系统合用时,应能保障消防用水不被占用。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同时进行不同用水系统的放水试验,观察消防用水不会因其他系统用水而流失。6.3.8 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
16、观察检查。6.3.9 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蝶阀;2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3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6.3.10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平整牢固。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6.3.11 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12 消防水箱的容积、安装位置应
17、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消防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1.0m;钢板消防水箱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小于 0.7m;消防水箱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 0.6m。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13 管道穿过钢筋混凝土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时,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尚应加设柔性接头。进水管和出水管的接头与钢板消防水箱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4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安装6.4.1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与消火栓系统之间不应设置除检修阀门以外其它的阀门;检修阀门应在水泵接合器周围就近设置,且应保证便于操作。检查数量:全部检
18、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4.2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安装。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与水流方向相同。2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接口的位置应方便操作。水泵接合器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标志上必须标明“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字样,当系统采用分区供水时,必须标明水泵接合器的供水区域。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当采用墙壁式时,接口的中心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 1.10m, 其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的措施。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3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与消防通道之间不应设有妨碍消防车加压供水的障碍物。检验方法:观察检
19、查。6.4.3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各项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口安装高度允许偏差为 20mm。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尺量检查。6.4.4 地下式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顶部进水口或地下式消火栓的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 400mm, 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应做好防水,防止地下水渗入。寒冷地区井内应做防冻保护。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6.4.5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安全阀及止回阀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阀门启闭应灵活。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手扳检查。6.5 管道及配件安装6.5.1 管道不应穿越易燃易爆危险性场所。因在此类场所设置消火栓系统而需布置的管道除外。6.5.2 室内、室外直埋的镀锌钢管管道,在具有腐蚀性场所敷设的管道以及支吊架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 6.5.2 的规定执行,球墨铸铁给水管要求外壁必须刷沥青漆防腐。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 30%,不得少于 5 件。检验方法:放水试验、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