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专业技术培训 第一章 国内有关法规第一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3月11 日以国务院第373号令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是压力容器的最高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的目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种设备的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的定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范围: 1、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 2、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 3、有机热载体锅炉。压力容器的定义 压力容器,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