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神经症性障碍在另一个世界里第一节 神经症概念的演变及其分类变化 一、神经症的概念的演变神经症(neuroses)这一术语是在1769年由苏格兰医生William Cullen(1710-1790)首先提出来。此后神经症的概念经过了多次的演变。在19世纪经过了神经症是功能性疾病和器质性疾病的讨论。后来随着临床神经病学的发展,很多器质性的神经疾病从神经症中分离出去,最后达成的共识是神经症是一种精神障碍。二、描述性定义 1国际疾病分类第9版(ICD-9,1978)将神经症定义如下: “神经症是没有任何可证实的器质性基础的精神障碍,病人对病有相当的自知力,并且现实检验能力没有损害,这表现病人通常不把病态主观体验和幻想跟外在现实混淆起来。行为可以大受影响,但通常仍保持在社会所能接受的限度之内,人格也没有瓦解。主要表现有过分焦虑,歇斯底里症状,恐惧症,强迫症和抑郁。” 描述性定义 2国内学者的定义 :1、心理冲突2、精神痛苦 3、持久性 4、作为一种精神障碍,神经症妨碍着病人的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 5、没有任何器质性病变作为基础 CCMD-3的描述: 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