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规则及裁判法简介龙港高级中学第18 届田径运动会裁判员培训吴登听2015 年11 月22 日一、田径基本常识介绍 田径运动是以走、跑、跳跃、投掷等组成的,以个人为主的运动项目,是以长度和时间来计算成绩和决定名次的,分田赛和径赛两大类。从第1 届现代奥运会起就列为主要的比赛项目。1928 年第9 届奥运会开始增设女子田径项目。现在共设48 个单项比赛,男女各24 项。是奥运会中金牌数最多的比赛项目。 田赛是田径运动的一类,是在田径场规定的区域内进行的跳跃及投掷项目竞赛的统称,分为跳和掷,其中跳的项目有: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掷的项目有:铅球、铁饼、标枪、链球等。以高度或距离来计算成绩,决定名次。 在田赛的各项比赛中,如参加人数过多,可先举行及格赛,达到及格标准的参加正式比赛。远度项目(投掷和跳远)的正式比赛人数超过8 人时,每人先试掷或试跳3 次,择优选8 人,每人再试掷(跳)3 次,以6 次中的最好成绩为比赛成绩并以此排名次。高度项目(跳高)的正式比赛,裁判员先宣布起跳高度和横杆升高幅度的计划,每个高度运动员都可试跳3 次,运动员可以选择起跳高度(不低于规定的高度),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