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助基金會簡介 Legal Aid Foundation,LAF沒錢也能打官司實現訴訟平等權1成立時間u民國92年12月23日法律扶助法於立法院三讀通過u民國93年1月7日法律扶助法由總統公布施行u民國93年7月1日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2組織架構3 3全國分會 n 本會目前已依各地方法院的轄區,在各縣市地區設立分會,計有台北、士林、板橋、台中、台南、高雄、花蓮、桃園、新竹、彰化、宜蘭、台東、苗栗、南投、雲林、嘉義、屏東、基隆、金門、馬祖、澎湖等2 1個分會分佈於各地為經濟弱勢的民眾服務。n 彰化分會於94年1月10日正式成立,以彰化縣26個鄉鎮市為主要服務轄區。4成立目的沒錢也能打官司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助弱勢者打官司對於無資力 或 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實現憲法保障人民之平等權及訴訟權5經費來源n 基金:由司法院全額捐助n 業務經費: 司法院逐年編列預算補助 其他政府機關補助 基金的孳息 民間捐助6監督機制n 主管機關之監督-司法院 司法院設監督管理委員會 監管會委員9人,由司法院副秘書長擔任主席、相關廳處主管及遴聘法學會計等學者專家擔任委員n 國會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