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 防火处法制科主要内容 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 二、河南省消防条例(2014版)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个别章节条文的解读。一、消防监督检查的执法主体与执法人员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是一部程序规章,规定了消防监督检查的主体、形式、范围、方式、程序等。 消防监督检查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最经常、最主要的行政执法行为,也是作出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许可等其他行政行为的前提和依据。执法主体 1、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明确,消防监督检查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执法人员 1、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现役干部和公安派出所民警。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现役干部参与消防监督检查活动必须具有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及要求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3、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4、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5、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一)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