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补充要求1 PP T 课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补充要求第2条:生态环境监测定义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条文解释】1. 生态环境监测的类别主要有13大类: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海水、海洋沉积物、生物、生物体残留、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电离辐射、油气回收。该分类方式也是目前国家资质认定环保行业评审组对实验室申请能力类别的统一规定。2. 凡检测机构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涉及以上13大类中任一项的,均需按通用要求加行业补充要求的形式进行评审。2 PP T 课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补充要求第610条:人员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条文解释】1. 中级及以上专技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数与该机构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人数之比15%,人员总数=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处理、样品分析、数据审核、报告编制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