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关系政法学院 姜小卉2009-11-5 第一节社会关系二、概念社会关系的外延大于法律关系的外延没有经过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为法律关系注意:三、特征1、具有意志关系的属性2、法律关系具有合法性符合法律规定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A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B 、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所调整保护的社会关系四、法律关系的分类纵向法律关系横向法律关系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多向法律关系调控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1、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 年月,四川省成都市发生一起关于宪法平等权利的案件。原告王勇等名四川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去被告“粗粮王红光店”用餐。被告的广告“每位十八元,国家公务员十六元”。原告认为这是对他们的歧视,违反了宪法以及民法通则第条关于“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原则,侵犯了公民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四川宪法平等权案平等权,因此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撤消广告中对消费者的歧视对待,并返还对原告多收的元钱。一审法院判决,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商家不能对公务员消费者予以优惠,也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对不同的消费者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