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妇幼保健院 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泗阳县妇幼保健所黄小梅1江苏省妇幼保健院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本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2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卫生评价流程(新设立的托幼机构) 提交“卫生评价申请书” 对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3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卫生评价流程(新设立的托幼机构) 附件6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 本园(所)拟于 年 月开始招生,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 健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向您单位申请对我园(所)进行卫生评估。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电话: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人: 申请日期:4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卫生评价流程(医疗卫生机构) 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根据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标准进行卫生评价 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5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卫生评价流程 附件8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幼儿园(托儿所): 根据你园(所)申请,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