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与学校的责任谭晓玉博士 谭晓玉博士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特约研究员 华东政法大学特约研究员归责原则 归责,也即责任归谁;归责原则,简单地说,就是依据何种准则确定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大多属于民事侵权责任。关于民事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认为有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是指以行为人过错作为归责的必备条件,即行为人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责任,无过错的,就不承担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结果发生以后,不论责任方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一种法定责任形式,如监护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在考虑当事人财产状况和其他情况的基础上,由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分担经济损失的责任制度。 在三个归责原则中,过错责任原则为基本原则,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为其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仅在法律特别规定情况下适用。三种归责原则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体系。学校适用什么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