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文学与婚姻爱情第二章古代文学与婚姻爱情第二节汉乐府与婚姻爱情一、乐府的概况 “乐府诗”,简单与通俗地说,就是“合于乐而可以歌唱”的诗。 “乐府”一词,最初是指主管音乐的官府,掌管音乐的官方机构,到了秦代,掌管音乐的官方机构,开始被称为“乐府”。 “乐府令” 凡是由汉乐府机关收集、保存而流传下来的诗歌,统称“乐府诗”或“汉乐府”,简单而言,就是“合于乐而可以歌唱”的诗。 汉乐府诗歌包括两部分,一是文人乐府,二是乐府民歌,保存到现在的仅有百余首,主要保存在宋朝郭茂倩编的乐府诗集中,郭茂倩的乐府诗集是完成比较早,收集历代各种乐府诗最为完备的一部重要总籍。在100多首汉乐府中,汉乐府民歌是精华,现仅存四十多首,其中多数是东汉作品。为了和文人制作的汉乐府区别开来,习惯上把采自民间的歌辞称为“汉乐府民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民歌”,是指产生于民间的创作,不是专指“劳动人民”的作品。 “汉乐府”采诗,要干什么呢?当时采集民歌的目的有三个:一是为了观察民情,二是供朝会、祭祀等典礼之用,三是精神享受,就是愉悦耳目。很显然,“汉乐府”采诗最主要的目的,是统治者满足自己“大一统”的心理,这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