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版 七年级第一学期松江区 仓桥学校 吴丽琴28.卖油翁文言虚词“之”的用法睨之,久而不去。见其发矢十中八九,但微颔之。以我酌油知之。徐以杓酌油覆之康肃笑而遣之 在初中阶段,文言虚词“之”主要有以下几种用法: 一、“之”作代词二、“之”作助词三、“之”作动词“之”常用于代指人或事或物,相当于“他(她、它)们”、“它”、“这” 等。一般用在动词后面,作宾语。愿陛下亲之信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出师表) (代人,指他们) 太医以王命聚之谨食之(捕蛇者说) (代物,指蛇) 操蛇之神闻之(愚公移山) (代事,这件事)一、“之”作代词 二、“之”作助词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 .“之”作结构助词“的” 。如:.览物之情,得无异乎? (范仲淹岳阳楼记)译文:他们观赏景物而出发的感情,怎能不有所不同呢? . 禽兽之变诈几何哉?(蒲松龄 狼) 译文:禽兽的花招能有多少呢? 、“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不译。 二、“之”作助词 如:.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刘禹锡陋室铭 )译文:没有乐声扰乱双耳,没有官府公文拖累身心。 .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