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辩护词 概念 法律依据 特征 制作要求 内容与写法概述 概念 辩护词,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的或由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的辩护人,为履行其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以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文书。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辩护词具有如下特征: 第 一 , 它 是 由 依 法 被 委 托 或 者 被 指 定 为 辩 护 人 的 律 师 等人员制作和发表的。 第 二 , 辩 护 词 针 对 的 是 指 控 或 者 即 将 指 控 的 内 容 , 并 围绕指控或者即将指控的内容进行阐述。 第 三 , 辩 护 词 是 辩 护 人 为 履 行 其 法 定 职 责 而 向 人 民 检 察院 或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的 。 严 格 地 说 , 辩 护 词 实 质 上 是 一 种诉 讼 言 词 形 式 , 大 多 由 辩 护 人 在 开 庭 时 以 言 词 形 式 发 表 ,但 也 有 以 书 面 形 式 递 交 给 司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