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教育政策监控与教育法制监督主要内容第一节 教育政策监控与教育法制监督的 主客体及其监督方式第二节 教育政策监控的涵义、种类与过程第三节 教育法制监督的涵义、种类与内容第四节 教育政策监控与教育法制监督的 若干思考第一节 教育政策监控与教育法制监督的主客体及其监督方式一、教育政策监控与教育法制监督的 主客体 1.教育政策监控与教育法制监督的主体定位 教育政策监控与教育法制监督的主体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指行使教育政策监控权或教育法制监督权的责任者和执行者,即依法独立参与监督活动,享有监督权力,履行监督职能,负有监督义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教育政策监控与教育法制监督的两种理解: 狭义地讲:教育法制监督是一种国家行为,监督主体只限于有权的国家机关。 广义地讲:不仅国家机关,而且各个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于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享有监督权。2. 教育政策监控与教育法制监督的客体定位 教育政策监控与教育法制监督的客体应包括一切社会关系主体,但其主要所指为运用权力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公职人员。1.立法机关监督 第一,对教育政策与法规制定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