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民用航空器国籍n 航空器的国籍原则是芝加哥公约规定的另一个基本原则。n 该公约的许多条款都是直接或间接地在这个概念的基础上作出规定或表述的。习惯国际法规则3.2 民用航空器国籍一、航空器国籍的意义二、航空器登记的条件三、航空器登记国的权利和义务四、航空器登记国职能和义务的转移五、航空器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六、航空公司的服务商标一、航空器国籍的意义1、登记与所有权(1)登记制度(2)“实质性所有权与有效控制”(3)只许有一个国籍(4)联合经营2、重要意义一、航空器国籍的意义1、登记与所有权(1)登记制度是各国民商法中普遍采用的一种确定财产所有权的规则,即对不动产和价值重大的动产(例如轮船、飞机、汽车等)必须向国家有关当局注册登记。用登记制度确定国籍的缺陷“方便旗”问题n海洋法:“船舶国籍国对悬挂其旗帜的在公海上行使的船舶,具有专属管辖权”(旗国原则)。n有些国家,如利比里亚和巴拿马,国籍登记的条件很宽,不论船舶所有权为何国人,只要交纳一定较低的赋税,均可登记并取得该国国籍。这就有造成国籍与所有权分离的可能性。一、航空器国籍的意义(2)“实质性所有权与有效控制”n 旨在保证使指定国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