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技术利用 辐射安全范深根2010-08-102主要内容v 第一节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和要求v 第二节 放射源与放射性同位素v 第三节 加速器辐射危害与辐射防护基本要求v 第四节 监测方法及防护技术v 第五节 放射源使用、贮存的安全管理和保安要求v 第六节 大型辐照装置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v 第七节 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要求和控制措施v 第八节 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措施v 第九节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应急监测手段v 第十节 放射性废源返回生产厂家或送贮的政策v 第十一节 核技术应用放射性废物贮存库场址选择的特点和基本要求3第一节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和要求v一、行政审批程序v二、行政审批条件v三、行政审批时限4行政审批程序v 1.首先要向具有行政审批职权的环保总局或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提出正式书面申请;v 2.按审批权限受理的环保部门,根据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v 3.负责审批的部门根据对申请资料初审意见,在规定日期内决定予以受理或者不受理。如果不予以受理,需将书面意见告之申请人。v 4. 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对予以受理的,通过具体形式和实质审查,作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