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精品课课件第四章 结婚制度第四章 结婚制度一、结婚的概念 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法婚姻成立具三个特征 (1)结婚行为的主体须是男女两性。 (2)结婚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3)结婚行为的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婚姻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与联系(补充) (一)概念 婚姻当事人结婚意思表示一致并具有社会公示性,婚姻即为成立。 婚姻的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只有在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时,才受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二)婚姻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婚姻的成立与否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于某一婚姻存在;而婚姻有效与否则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着眼于某一婚姻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否取得法律所认许的效力。 2.婚姻的成立与有效构成要件不同。成立要素有三:主体为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有效要件有二: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履行法定形式。 3.如果婚姻不成立,本身不可补正;而如果婚姻在效力上有瑕疵,特别是可撤销婚姻之情形,有可能事后进行补正。 4.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不具备婚姻的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