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法律宣導 友善校園週系列活動內容 壹、少年相關法令介紹 貳、少年網路犯罪 參、校園霸凌壹、少年相關法令介紹 一、少年事件處理法: (少年係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七歲以上至十二歲兒童之觸法行為亦得準用之。 )依據少年偏差行為之輕重程度不同,分類為少年觸法行為、少年虞犯行為、少年不良行為。 (一)、少年不良行為: 即少年較輕微之偏差行為,需予以予查察、勸導、登記、制止。少年不良行為包括: 1 深夜遊蕩、2 逃學逃家、3 出入少年不當進出之場所、4 吸煙、嚼檳榔、飲酒、5 對父母師長態度傲慢舉止粗暴、6 在公共場所高聲喧嘩、7 無照駕駛汽機車、8 滋擾住戶公共場所、9 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10 加暴行於人或互相鬥毆未至傷害、11 持有猥褻物品、12以猥褻之言語舉動調戲他人、13 於非公共場所賭博財物、14 無正當理由攜帶刀械或其他危險物品、15 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等等。 (二)、少年虞犯行為: 少年之行為尚未構成觸法行為,惟將來有可能會觸法,為防範於未然,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規定,少年虞犯行為,應移送少年法庭,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少年法庭得裁定訓誡、假日生活輔導、勞動服務、保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