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规范 2012.8.22基本要求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正确书写处方严格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点评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高强二七年二月十四日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前记正文后记处方的内容(1)前记:包括本院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年龄、门诊或住院号、科别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处方的内容(2)正文:以Rp(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处方的内容(3)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人员签名。处方书写规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处方应以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书写规则(2)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