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行政公文写作o 熟悉行政公文的特点和分类o 掌握行政公文的格式和行文规则o 熟练掌握行政公文的写作 教学目标第一节 行政公文的特点和分类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简称行政公文),是公文中最重要的门类之一。 构成要件: 1、特定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2、特定的形成过程公务活动。 3、特定的拟制规范。(一)作者的专任性:作者必须是法定作者。(职述/代拟)(二)受体的特定性(三)功能的权威性:代表国家权力和意志,传达制发机关的决策和意图。(四)程式的严密性:具有特定格式、写作层次与转述来文的方式。(五)处理的程序性:制发和收文办理的相关程序。 制发:草拟 审核 签发 复核 缮印 用印 登记 分发 收文:签收 登记 审核 拟办 批办 承办 催办一、行政公文的特点二、行政公文的分类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 公文种类主要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与原条例和原办法的不同o 注重继承保留,文种数量相对减少。原条例和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