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概 述 一、微量物证的概念及特点o 在我国司法鉴定实践中,微量物证系指案件中提取的体小量微、能以其自身的结构、属性证明其与受审查的人、事、物、时、空等存在客观联系,从而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质性客体。o 从勘查和检验角度对微量物证进行分析,应当将微量物证检材分为两类n 一是绝对量较少的检材,通常将固体检材量界定为0.1mg1mg、液体检材量界定为0.1ml1mln 二是检材绝对量虽然较大,但鉴定对象的相对含量极少与常量物证相比,微量物证一般具有如下特点o 作为潜在物证,不易发现和提取o 出现频率较高、难以破坏和消除o 微量物证易受污染或丢失o 微量物证具有分离性和不完整性o 分析难度大二、微量物证在案件中的作用o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而言,微量物证往往多运用于刑事案件,此类证据在办案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o 就刑事案件而言,微量物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n 为确定案件的性质提供科学依据 n 有助于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 n 能够作为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的证据 n 微量物证能够印证案件中的其他证据 三、微量物证的分类 o 根据来源分类n 工业制品 包括炸药、矿物油、涂料、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