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援某国公路升级项目 工程总承包任务 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具备商务部认定的援外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 (二)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 工程 施工 总承包一级(含) 及 以上资质。 (三) 具备 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 如投标企业不具备设计资质,应将设计工作分包交由具备资质的企业承担,上述分包 需签订分包协议书,并随投标文件提交 ,分包协议书应明确分包内容、分包企业及分包企业技术资质等关键信息, 分包协议书应加盖双 方企业印章,采用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资质也需提交分包协议书
2、。 (四) 近十年( 2008 年 5 月 7 日至 2018 年 5 月 6 日,含当日) 以总承包身份在南太地区岛国(瓦努阿图、斐济、汤加、萨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密克罗尼西亚、库克、纽埃)承担过合同金额在 7969.84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类项目 的 施工 任务。 申请人报审的类似项目业绩存在以下情形的,将不予认定: ( 1)未按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业绩证明材料不全的; ( 2)提供的业绩资料均为外文,而未提供中文译本的; ( 3)证明材料不能清晰体现项目类型、规模等相关指标,或提供 的指标缺乏合理依据的; ( 4)提供的业绩为国外项目,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且所在国经商处未提供证明
3、文件以证明该项目的真实性的; ( 5)提供的业绩存在明显矛盾或重大瑕疵,经资审委员会投票后多数成员认为不应认可的; ( 6)提供的业绩属于分标段实施,投标企业只承担其中部分标段施工任务的; ( 7)以联合体牵头方或成员方身份承揽的业绩; ( 8)提供的业绩存在弄虚作假的。 ( 五 ) 属 于 下列 五 种情形之一的 , 采购执行人不接受其参加 申请 : ( 1)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 受过刑事处罚, 或 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受过行政 处罚 ; ( 2)根 据商务部推进援外项目实施主体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试行)2 和经济合作局关于 落实方案(试行)规定,记录不良行为被
4、暂停或禁止承担援外项目任务的 ; ( 3)未按采购执行人要求提交对外援助项目采购自律承诺书的。 ( 4) 经采购执行人认定,与商务部存在未决的援外成套项目合同违约事项的(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存在上述违约事项亦在此列) ; ( 5) 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发生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 资本和出资人变更,未在 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截止日期 前向商务部备案的。 属于 上 述第 2、 3 和第 4 种情形的,采购执行人将一对一通知相关 企业。 ( 六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 资格审查办法 采购 代理将 对符合 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 商
5、务部对外援助项目采购管理规定(试行)(商援发 2015484 号)及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公开招标评审工作规则(试行) 组织 评审 ,最终通过资格审查获邀投标的企业数量不超过 9 家(含)。 五、报名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企业,请先在商务部援外项目监管系统报 名,并于2018 年 5 月 14 日(星期 一 ) 17:00 时前将本公告后附投标意向书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 不符合资审条件的企业不得报名。 六、答疑及回复 本项目接受澄清答疑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星期 一 ) 17:00 时。 澄清答疑只进行 1 次,晚于澄清答疑截止时间提交
6、的答疑问题,采购代理将不予接受。对于澄清答疑回复内容仍有疑义的,采购代理可视情予以解释。 澄清答疑回复将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星期 二 ) 17:00 时前在商务部援外项目监管系统发布。申请人应自行及时下载,采购代理机构不进行一对一单独发送。 七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请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与资格预审的企业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星期 四 ) 9:00 时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国海广场 C 座 1015 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意向书; (二)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 或 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 授权 委托书 ; (三)商
7、务部认定的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 总承包企业资格的 批复 文件; 3 (四)申请人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 (五)申请人 资质 证书 复印件 ; (六)申请人股权结构及所属企业情况表 ; ( 七 )申请人 与分包企业签署的分包协议( 如有, 格式自 拟); (八) 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九) 其他需补充的资料; (十) 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质文件。 关于同类 项目业绩的特殊说明: ( 1) 同类 业绩证明材料为 中标通知书、 合同文件 和 竣工验收 资料 ( 三者缺一不可 ), 每类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复印件 , 其中复印件可只提供关键页用于存档备案, 提交的业绩资料 需体现 项目名称、项目
8、规模( 含 项目性质 、铺设长度 )、合同金额、 竣工时间等内容 ; 若 申请人 报审业绩为国外项目 而导致 原件无法 提供的 ,则 可 提供该项目业绩 证明 材料的 复印 件 及 相应翻译件( 若 为外文), 但 所在国经商处 须 出具证明 文件以 证明 该复印 件的真 实性 。 ( 2) 报审 业绩 属于中国政府 组织 的援 建项目,无 需提交业绩 证明 材料 原件 ( 竣工验收资料 已提交 商务部 存档 的须在申请文件中 说明) 。 ( 3) 如合同签字方为 申请人 的全资子公司, 其 全资子公司的同类业绩可以认定为该 申请人 的业绩 ( 但该全资子公司参与 资格预审 的除外 ) 。 并
9、 请附上 两企业 关系证明(证明材料可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公司章程等,申请人 自行出具书面说明不予认可) 。 ( 4) 所有提交原件的申请人均需出具一张原件资料清单,详细列明原件 类型、 名称 、份数 ,并在清单上盖章。 申请人应对所提供上述资料的真实准确性 负责,并自行承担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八、资格预审申请材料的装订、签字和密封 (一) 申请人应将申请 文件 胶装 成 一 册。 (二) 申请 文件 须由申请人盖单位 公 章 ,并由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需要注意的是,除附件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之处外,其余内容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单
10、位 公 章)。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三)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 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密封袋格式自定 。申请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原件及 资料清单 应单独密封(原件4 若为散 装 , 可不 装订 ),密封 要求同 申请文件, 并在密封 袋 显目位置标注 “ 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 ,最后 和申请文件 统一密封在一个大密封袋 /箱中,若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引起的一切评审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采购代理在 评审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 原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
11、在 商务部援外项目 采购 系统 、 援外项目监管系统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 发布平台上发布。 十、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本次资格 预审 结束后, 代理 机构将及时向 通过资格 审查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投标邀请函 ,正式 通知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 对于未通过资格 审查 的申 请人 ,代理机构 将在商务部援外项目 采购 系统平台上 公示 。 十一、特殊说明 该项目采用 EPC 模式实施,项目管理单位暂定于 5 月下旬派组赴现场进行补充技术考察,建议通过资审的投标企业同期自费赴项目现场开展 EPC 工程总承包任务的标前考察,就项目 维修 方案、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等向项目管理企业提出建议,供项
12、目管理企业修改完善 维修 方案、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等 EPC 工程总承包任务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技术文件参考使用 。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人: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C 座 1122 房间 邮编: 100036 传真: 010-6810 810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京城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8 号优盛大厦 D 座 1701 室 邮 编: 100083 联系人: 孙礼祥 电 话: 010-82432652 手 机: 15010397679 传 真: 010-82432702 5 电子邮件: 2018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