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精1几类特殊的劳动用工童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提示:1、核查身份证;2、户口本;3、学生证;4、婚育证明等。处罚:每使用(介绍)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使用童工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使用别人的身份证、使用假身份证、假户口本等,单位能否免责?)建议:一定不能出现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形。 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精2实习学生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第309号)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提示:1、与推荐学校订立协议,明确责任;2、如果单位自行招用,核查身份;3、订立实习协议;4、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复印件备查;5、让学生在上述复印件上签字。实践中的几个问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