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主讲人:贵州省土地整理中心高级工程师王衡1. 破坏土地的情况和复垦的必要性l 破坏土地包括已破坏土地和拟破坏土地。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的评价对象是所有被破坏和影响的土地,包括已破坏和拟破坏的土地;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分析被破坏土地是否可以复垦及确定复垦后的土地利用方向。因此,破坏土地的情况和复垦的必要性分析是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1.1 破坏土地的情况l 1.1.1 已破坏土地现状及破坏程度分析l 1.1.2 拟破坏土地的预测及破坏程度分析l 1.1.3 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一)已破坏现状l (1)破坏范围:已破坏土地的范围主要是指生产项目或建设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对土地造成地类改变的范围。须明确破坏范围的取得方式,采用现场测量出图套合在1/10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或直接补调在1/10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得出范围,量算得出由各用途划分单元的地类面积。l (2)破坏类型:主要指挖损、压占、污染、塌陷四种类型,应分破坏类型统计面积。l (3)补充情况:对于已破坏土地中已复垦的部分,须提供土地权利所有者的证明材料,说明土地复垦情况,明确不须列入此方案范围。(二)土地破坏程度分析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