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法請求權基礎、法學方法論與案例研習專題講座(二)(2012.3.27)王澤鑒臺灣大學名譽教授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客座教授序說 請求權基礎的思考方法 法學方法論 案例研習 結論 內容介紹 壹、序說 贰、請求權基礎的思考方法 叁、法學方法論 肆、案例研習 伍、結論壹、序說壹、序說一、方法的改變才是進步最大的動力Savigny:“學術研究不僅僅取決於天賦(個人智力的程度)與勤奮(對智力的一定運用),它還更多地取決於第三種因素,那就是方法,即智力的運用方向。每個人都有其方法,但很少人有在這方面能夠到自覺和體系化的程度。如果我們對一門科學(Wissenschaft)或其理念按照合乎這門科學知本性的法則(Gesetze)進入深入徹底的思考,那麼我們的方法將走向體系化,對科學理念的觀察能夠把我們引向正確的方法。【德】薩維尼、【德】格林:(下篇),法律出版社,2008年2月第一版,p.674壹、序說Heck:“在所有的改變中,方法的改變才是最大的進步”Fiketscher:“對法律發展的貢獻,不盡在於個案的處理,乃在於方法的創新”Larenz:“具體個案是法律思考的檢驗,法律原則的發現、法律創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