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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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清新环保违改字 2016 120号 清远市清新区长盛环保砖有限公司: 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035608577236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西沙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吴元明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 2016 年 12 月 21 日,我局对 你 公司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 你 公司原料堆放场未做好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未经环保审批,新建两条焙烧生产线和一条烘干生产线。 以上事实有 2016 年 12 月 21 日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环境 监察分局现场检查记录表、 2016 年 12月 21日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

2、问笔录、现场照片以及相关书证证实。 二、 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 你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 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 的相关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公司: 1、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 立即停止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生产线。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或者清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清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 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东一巷 3 号 邮政编码: 511800 传真: 0763-5811104 联系人:黎杰科 电话: 0763-5811104 清远市清 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 12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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