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劳动争议主体及争议类型(一)、劳动争议的主体劳动者 用人单位 16周岁以上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16-18周岁为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女性劳动者(50岁,55岁?如何判断工人岗位与管理岗位) 外国人(外籍人、台港澳人、定居国外人员)和无国籍人l 标准劳动关系与非标准劳动关系l 16周岁以下童工事故伤害纳入处理范围不代表有劳动关系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l 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与伤亡职工并不必然具有劳动关系。(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挂靠、非法转包等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自2014年7月1日起,本市仲裁机构不再受理社会保险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监察、社保机构投诉或举报维护权益)(二)、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