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性疑难问题 解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赵晓燕2014 年10 月v 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v 第二部分 社会保险v 第三部分 仲裁程序v 第四部分 终局裁决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v 一、劳动关系v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v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v 2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到企业工作是否建立劳动关系v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v v 3公益性岗位是否作为劳动关系处理v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v 4、用工单位使用未经过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劳动者与谁存在劳动关系?v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第五十七条v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