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全成分标注规则GB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发展历程 GB5296.3-87版 GB5296.3-1995版 GB5296.3-2008版 新版标准2008年6月17日发布,2009年10月1日执行。其中全成分表于2010年6月17日的生产之日起开始执行。6.4化妆品成分表。 本条是对在产品标签上标注配料时加入的成分,以及标注方法的具体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当发现成分的卫生安全问题时,便于政府的监管。6.4.1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本条是对化妆品成分表标注应遵循的原则,所需标注的成分范围以及标注位置的总体要求。化妆品的成分表原则上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标注的成分应是化妆品中的全部成分。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将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真实地加以标注,不得隐瞒某些故意添加的成分,或标注实际不具有的成分。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如:增稠剂、pH值调节剂、防腐剂、表面活性剂、以及皮肤调理剂、防晒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