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 要约 ( 一) 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人- 受要约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 1 、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2 、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 3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 4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 二) 要约邀请( 要约引诱)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 甲 乙 要 约 甲 乙 承 诺 甲 乙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 、直接目的不同 2 、相对人的要求不同 3 、内容不同 几种特殊意思表示的性质 1 、悬赏广告 2 、寄送的商品价目表 3 、商品标价陈列( 三) 要约的效力1 要约的生效时间2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3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4 要约的存续期间5 要约的撤回6 要约的撤销7 要约的失效1 要约的生效时间 1 )口头要约 2 )书面形式的要约(16 条第1 款) 3 )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16 条第2 款)2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消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