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实务集团公司组织部 杨 静 主 要 内 容一、党支部的设置及其核心职能二、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三、党支部相关工作制度 四、发展党员工作一、党支部的设置及核心职能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同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 设置党支部要符合党章的要求,按照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方便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原则合理设置和调整党支部。党支部的设置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50人的,如不需要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支部委员会。 党员超过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在100人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的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外出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或参加短期学习或会议,或被抽调到某个临时机构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