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共政策的分类、地位与功能一、公共政策的形式分类 定义: 所谓公共政策的形式特征,指的是一项政策是由谁制定、它的合法化经过什么样的程序、它的目标群体是谁、它的适用范围和生效时间怎样、它的执行者是谁、主要的执行手段是什么等等在政策文本上有正式规定的特征。 公共政策的形式特征是由公共权力机关的权力划分和权力配置决定的。 根据权力配置的不同,可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将公共政策划分为以下类型: ( 一) 、横向:立法决策、行政决策和司法决策 1 、立法决策- 人大决策 宪法。一方面集中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另一方面又是党的路线和总政策被赋予法的形态。 人大有权制定、修改、解释宪法。 宪法的每一次修改和解释都意味着我国公共政策的重大变动。 基本法律。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其他法律。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为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不属于基本法律的其他法律。 “ 其他法律”涉及外交、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统计、土地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专利等各个领域的各个方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解释法律。 2 、行政决策- 行政机关决策 所谓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