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检测报告(2017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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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消 防 设 施 检 测 报 告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检 测 机 构 名 称 检 测 机 构 资 质 报告日期 说 明1、本报告书统一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由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按照规定的式样制作。报告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不需填写的,应在空白处填写“无” 。2、本报告书包含封面、 检测报告汇总表 、 检测报告记录表及检测现场照片。每份报告书应按顺序编写页码,在“共 页第 页”处分别填写总页数、页码,如:“共 6 页第 2 页” 。3、本报告书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编制人审核确认,并加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印章、骑缝章。4、 检测报告记录表内的“检测结果”应当载明所检查

2、测试的设施所在具体位置、名称及编号、型号、数量等,并客观记录其运行的具体数据(值)或状态,根据实测记录给予“合格” “不合格”的结论判定。5、应在检测报告汇总表的检测情况汇总及结论栏内要写明检测报告记录表内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和内容的编号及不符合情况描述,并对单项项目给予“合格” “不合格”判定。6、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7、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应使用甘肃省社会消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全程记录检测过程并生成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唯一编码。8、委托单位可使用甘肃省社会消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报告唯一编码查验报告真

3、伪。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无唯一编码或查验报告内容与纸质报告内容不一致的,均视为虚假报告。9、本报告书一式三份,一份本机构存档,一份送委托单位,一份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印制机构名称)检 测 报 告 汇 总 表第 页 共 页项目名称 使用性质审核/验收/备案文书号检验次数受检单位 联系电话安装单位 联系电话项目地址 检验类别 年度/竣工 检测层数 建筑面积(m 2)单体建筑名称 地上 地下建筑高度(m) 地上 地下工程概况(根据实际自行增减)设施类别1、消防供配电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消防供水 4、消火栓和消防炮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泡沫灭火系统7、气体灭火系统 8、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9、机械排烟系统 10、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1、应急广播系统 12、消防专用电话13、消防分隔设施 14、消防电梯15、消防物联网监测系统 16、灭火器 17、其他检验结论经检测上述所检项目运行情况综合判定结果为 。(详见检验结果汇总表)(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印章)签发日期: 检测日期 检测人员备注 此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交受检单位,一份交当地公安消防支队。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人:(印制机构名称)检 测 报 告 汇 总 表第 页 共 页序号 单项名称 检测情况汇总及结论1 消防供配电 设施2 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3 消防供水 4 消火栓和 消防炮5 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6

5、 泡沫灭火系统7 气体灭火系统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印制机构名称)检 测 报 告 汇 总 表第 页 共 页序号 单项名称 检测情况汇总及结论8 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9 机械排烟系统 10 应急照明和疏 散指示标志 11 应急广播系统 12 消防专用电话13 消防分隔设施 14 消防电梯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人:(印制机构名称)检 测 报 告 汇 总 表第 页 共 页(印制机构名称)检 测 报 告 汇 总 表第 页 共 页序号 单项名称 检测情况汇总及结论15 消防物联网 监测系统16 灭火器 17 其他 检验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2004)建设工程消防验

6、收评定规则(GA 8362016)防火门监控系统技术规范(DB62/T25-3110-2016)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技术规程(DB62/T25-3105-2015)(其他依据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增加)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印制机构名称)检 测 报 告 记 录 表第 页 共 页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标准 检测结果 单项结论一、一般要求 检测人: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 1. 市场准入 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各消防设施的组件、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符号应清晰、色标应正确。符合认证、认可规定和产

7、品标准要求; 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产品认证、型式认可证书或强制检验报告相一致; 2. 产品一致 性检查产品的实物也与产品认证、型式认可证书或认证检验、认可检验、强制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 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锈蚀; 设备、管道应无泄漏现象; 3. 设计要求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消防供配电设施 检测人:消防用电应当满足一、二级负荷供电要求; 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 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识;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

8、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4. 消防配电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自动启动并达到额定转速;自动启动方式下,应在 30s 内供电。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相位的显示均应正常;5. 发电机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6. 储油设施 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 38 小时的用量;(印制机构名称)检 测 报 告 记 录 表第 页 共 页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标准 检测结果 单项结论油位显示应正常;燃油标号应正确。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检测人:应在试验烟气作用

9、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7. 点型感烟 探测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8.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 1.0dB10dB 时,应在30s 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9.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 点型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应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动作,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10.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具有报警确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

10、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当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再将探测器置于洁净空气中,30s 内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探测器在传感元件断路或短路时应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探测器应对声、光警报装置设置手动自检功能。11. 可燃气体 探测器对于有输出控制功能的探测器,当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输出控制功能。被触发时,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12. 手动报警 按钮应能手动复位。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

11、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光报警信号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复位之前应不能手动消除;13. 火灾报警 控制器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但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印制机构名称)检 测 报 告 记 录 表第 页 共 页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标准 检测结果 单项结论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内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起传输火灾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间发生下述故障时,应能在 100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a. 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起传输火灾报警信号功能的部件间连接线断线、短路(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b. 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

12、或连接的其他部件间连接线的接地,出现妨碍火灾报警控制器正常工作的故障;c. 火灾报警控制器与位于远处的火灾显示盘间连接线的断线、短路;d.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欠压;e. 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f. 备用电源与其负载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或由备用电源单独供电时其电压不足以保证火灾报警控制器正常工作;g. 仅使用打印机作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手段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打印机连接线断线、短路。对于 a、b、c 类故障应指示出部位;对 d、e、f、g 类故障应指示出类型。声故障信号能手动消除(如消除后再来故障不能启动,应有消音指示),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之前应能保持;故障期间,如非故障回路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有本机检查功能(以下称自检)。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执行自检功能时,应切断受其控制的外接设备。如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每次自检所需时间超过 1min 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自检期间,如非自检回路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时间的计时装置,其日计时误差不超过 30s;火灾报警控制器仅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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