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的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新规考试部分刘 东 巨科目三考试评判主要修改科目三考试评判主要修改科目三考试评判主要修改通用评判:不合格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2、 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3、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 6 、 绿灯亮起后,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 秒内未完成起步的; 7、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8、 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9、 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10、 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11、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2、 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13、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 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14、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15、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16、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 响交通安全的; 17、不按交通信号灯、 标志、标线或交通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