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海洋法 第一节 概 述一、海洋法的概念 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各国在海洋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科研及海洋环境保护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二、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古 代:共有之物 中 世 纪:瓜分海洋 近 代:公海自由 现 代:划分不同的海域 三、海洋法的编纂 联合国主持下的编纂: 1958年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形成了四个公约; 1960年第二次海洋法会议; 1973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1982年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4年正式生效,目前有160多个缔约方。 第二节 内海水 一、内水的概念和地位(一)概念: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水域为“内水”,它构成国家领水的一部分。(二)法律地位:国家对内水行使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内海领 领海 海基 基线 线 二、港口、内海湾、内海峡(一)港口 (开放与不开放) 注意港口国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二)海湾(深入陆地较深形成明显水曲的海洋) 公约规定了一个判断海湾的技术性标准:以水曲曲口宽度为直径划一个半圆,如果这个半圆的面积等于或小于水曲面积,该水曲就称为“海湾”。 历史性海湾是指海湾的湾口宽度远远大于24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