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2013年工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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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科研通讯 1龙教会字20136 号关于发展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的通知各市(地、企) 、有关县(市)教育学会,各分支机构:为完善学会的组织建设,加强会员管理,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教师专业的成长,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学会章程 、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决定启动发展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个人会员工作。一、会员资格及入会条件:凡在黑龙江省工作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高等院校教师,教育科研院所教研科研人员,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教育工作者,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为本会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个人会员。(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有

2、良好的师德师风。(二)热心教育科研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三)在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较为突出;(四)本专业、本学科教育教学或科研工作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虽是中级以下职称但近期获得市(地、企)以上综合奖励、优秀科研成果,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二、会员的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获得本会有关资料和信息。 (三)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三、会员履行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二)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

3、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三)积极组织宣传教育科普知识,带头推广应用新成果。(四)按规定缴纳会费,每年 60 元。(五)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及有关学术资料。四、会员名额分配、申报程序及要求:(一)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个人会员入会实行限额申报办法,按照各地教职工总数原则上按如下名额分配。哈尔滨市 200 人左右,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绥化市各2 教育科研通讯150 人左右。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黑河市、大兴安岭、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各 100 人左右。各分支机构 30 人左右。要确保质量。(二)个人会员入会程序。个人申请,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由市(地

4、、企)教育学会、各分支机构按上述限额及要求选拔推荐,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会员推荐名单 ,分别用纸质及电子稿上报省教育学会秘书处。由省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三)特级教师,省级以上骨干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校长申请入会可不占推荐单位限额,由本人申请,各市(地、企) 、有关县(市)教育学会或各专业委员会单独列名单上报,并附有相关资质的复印件。(四)对于热心于教育公益事业和科普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知名人士等有关人员的入会,本人申请,经两名理事推荐,或一名常务理事推荐,会长办公会可直接吸收其为会员。(五)鼓励基本具备会员条件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参加学会活动,凡自愿交纳年度会费,在本届代表大会期间

5、,两次缴纳会费并两次获省学会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者,经市(地、企)教育学会及分支机构审核,经省教育学会会长办公会核准,可以吸收为省教育学会正式会员。(六)省教育学会颁发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会员证 。(七)会员管理按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执行。(八)会员推荐截止日期为 12 月 30 日。届时,请各单位将推荐材料和文本交省教育学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451-57823353 86311124 邮箱:黑龙江省教育学会2013 年 10 月 8 日教育科研通讯 3龙教会字20137 号关于开通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信息网的通知各市(地、企) 、有关县(市)教育学会,各分支机构:为加强省教育学会自身建设

6、,提升为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促进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信息网络系统在学会工作和教育科研中的作用。省教育学会决定在 10 月 8 日开通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信息网 。一、信息网栏目设置:黑龙江教育学会信息网设有“学会概况” 、 “学术动态” 、 “重要文件” 、 “会员之家” 、 “教育科研” “友情链接”六个栏目。 学会概况栏目中设有“学会简介” 、 “学会章程” 、 “组织机构” 、 “学会会员” 、 “实验区”五个子栏目;学术动态栏目中设有 “通知公告” 、 “新闻中心” 、 “分支机构动态” 、 “市(地、企,有关县、市)教育学会动态”四个子栏目;重要文件栏目中设

7、有“黑龙江省教育学会文件” 、 “教育厅文件” 、 “中国教育学会文件” 、 “教育部文件”四个子栏目;会员之家栏目中设有“会员申请” 、 “成果申报” 、 “会员中心” 、 “专家工作室” 、“会长微博”五个子栏目;教育科研栏目中设有“科研课题” 、 “学术交流” (校长、教师论坛,专题论坛) 、 “成果展示”、 “教育科研通讯”四个子栏目;友情链接栏目中主要有“中国教育学会” 、 “中国教育科学院” 、 “黑龙江省教育厅” 、 “黑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 “黑龙江省社科联” 、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 、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 “省属师范院校”等。二、信息网网址:黑龙江教育学会

8、网址为 http:/61.167.33.111: :8801 亦可点击黑龙江省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学会协会”链接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信息网 。三、信息网管理:1 黑 龙 江 省 教 育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会 负 责 对 信 息 网 的 领 导 , 学 会 秘书 处 负 责 信 息 网 的 管 理 。 黑 龙 江 省 教 育 管 理 信 息 中 心 负 责 信 息 网 运 行 的 技 术 支 持 与 管 理 。2 黑 龙 江 省 教 育 学 会 制 定 了 黑 龙 江 省 教 育 学 会 信 息 网 管 理 若 干 规 定 , 明 确 了 学会 信 息 网 建 立 的 宗 旨 , 并 从 领 导

9、 机 构 、 信 息 管 理 、 技 术 管 理 、 安 全 管 理 做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3办好学会信息网、发挥好信息网应有的作用,维护网络的安全和通畅是各级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及广大会员的义务和责任,各地一定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信息网管理的要求,切实发挥信息网在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教育科研学术交流中的应有作用。4联系人及电话:詹海 0451-86311124 刘姝 0451-57823353黑龙江省教育学会2013 年 10 月 8 日4 教育科研通讯龙教会字20138 号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信息网管理若干规定一 、宗旨 第一条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信息网是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学会章程的要

10、求,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计网络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为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教育科研学术交流提供的相互交流的信息平台。为加强网络平台的管理,充分发挥信息网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黑龙江教育学会信息网建立的宗旨: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推进我省的基础教育工作,深入研究和交流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专业素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整合教育资源,加强教育信息和学术交流,培养高素质人才。二、 管理机构第三条、黑龙江省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对信息网的统筹领导。第四条、省教育学会秘书处负责信息网的管理工作,负责设计信息网整体框架,制定

11、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分工,把握方向,管理日常工作,新闻发布,信息上传,内容更新,信息监管等。第五条、黑龙江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网运行的技术管理。包括网络的应用、日常的维护、网络的安全稳定等。三、 信息管理第六条、省教育学会信息网发布信息,经秘书长审核,会长批准,方可上传。第七条、上传的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上传的信息要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上传信息要与教育改革发展、教育教学紧密相连,确保信息的实用性。第八条、非直接转载的信息上传前,必须认真校对,确保内容和文字的准确无误。第九条、建立信息发布日志,记录信息来源、发布的时间、题目、关键词及审批领导签字。第十条、定

12、期检查信息网上互动相关信息,及时回复会员的问题。凡违反法律、教育科研通讯 5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内容,要及时删除。四、 技术管理第十一条、信息网技术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互联网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第十二条、相关技术人员负责信息网服务器的管理,为网络的维护运转提供技术服务。第十三条、技术人员要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确保网络 24 小时正常运行,并有应急预案,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尽快恢复网络数据和服务。第十四条、技术人员要落实信息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做好信息网数据的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提供数据。五、 安全管理第十五条、信

13、息网工作人员不得将网络的管理密码向无关人员泄漏。第十六条、未经常务理事会研究、会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修改、删除信息网的项目或内容。第十七条、按照计算机安全管理行业技术要求,定期对信息网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测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第十八条、不得利用信息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内容: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3煽动抗拒、破坏宪法、法律实施的。4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主团结的。5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宣扬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7抵制反对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工作的。黑龙江省教育学会2013 年

14、10 月 12 日6 教育科研通讯龙教会字20139 号关于加强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第一条 为加强黑龙江省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的管理,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使群众性的教育科研活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依据黑政发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研规划课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双百”方针,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论指导下,研究和实验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教

15、育决策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二、加强科研课题的组织领导第三条 省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的管理机构为省教育学会及其委托单位。省教育学会是全省规划课题立项管理机构,各市(地、企) 、省管县(市)教育学会及省教育学会各分支机构是其辖区内申请规划课题立项推荐和课题的协助管理机构,各教育科研院所的科研部门、中小学、幼儿园等基础教育单位是本单位课题立项推荐的基层组织。第四条 省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的专业指导机构为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课题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制定科研规划课题指南和管理办法,受理课题申报、立项评审、提供学术咨询;开展课题研究的指导检查

16、评估工作;开展科研骨干的培训、考察、学习和交流活动;组织重点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科研工作等。第五条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秘书处(暨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省教育学会的各级协管单位依照本办法也要逐级对所属规划课题进行相应管理。三、进一步明确课题分类与立项原则第七条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立项分重点课题、规划(一般)课题和青年专项重点、规划(一般)课题四种。重点课题主要指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推广价值,对全省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研究周期较长的课题;规划(一般)课题是指联系学校和教师实际与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对学

17、校管理、学生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教育教学案例研究等,是预期成果明确的课题;青年专项(重点、一般)课题专门用于支持 35 周岁以下,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通讯 7或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第八条 科研课题的立项应具有较强的应用性,所选课题应是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具有代表性,被普遍关注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或热点、难点问题,能体现重要的应用价值。第九条 科研课题的立项应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所选取的课题切合本省、本地、本校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检验、完善和发展教育理论。第十条 科研课题的立项要有前瞻性、独创性,具有理论观点创新或方法应用创新。第十一条 科研课题的立项反应的问题要具体明确,界限清

18、晰。突出教育教学改革中较为具体、实际的问题。针对性、应用性、实践性较强,有一定的理论支撑。第十二条 科研课题的立项应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政策相一致。第十三条 科研课题立项要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有利于教育科学决策,有利于深化教育改革,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四、要严格课题申报程序加强课题管理第十四条 我省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及高师院校相关院系、教育科研机构、教学研究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科研人员、在职教师或工作人员,能组成科研团队,并愿意成为团体会员的,都有权申报科研规划课题。第十五条 申报科研重点和规划(

19、一般)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有多年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经验。2.有参加县(市、区)教育科研的经历,且有二等奖以上教育科研成果。3.能够筹措科研经费和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4.能够切实承担起研究、组织和指导课题的责任。第十六条 申报省教育学会青年专项课题的,年龄要求在 35 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和一定研究能力或已取得了硕士以上学位的青年教师。第十七条 科研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 3 人,课题组研究成员不超过 30 人。第十八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能够提供开展课题研究的必要条件。2.对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与管理认真负责,单位无课题研究的不良记录。第十九条

20、 科研课题的申报程序:1.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学会课题指南,确立符合本校或本单位实际的研究课题,按要求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申报表一式三份。2.黑龙江省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申报表经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同意后,再报申请人所属市(地、企) 、省管县(市)教育学会或省属分支机构等协管单位审批。3.各市(地、企) 、省管县(市)教育学会和省属分支机构负责课题初评工作,初评通过的课题,由各市(地、企) 、省管县(市)教育学会和省属各专业学会上报省教育学会秘书处。8 教育科研通讯第二十条 各地申报科研课题时,应说明课题研究的经费来源,课题立项后,经费的筹集与使用都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第二十一条 省教育

21、学会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课题进行立项评审和分类,依据研究方案的可行性,预期研究成果的价值,课题负责人的研究能力,研究人员的水平,研究经费保证等方面,确定课题是否立项。第二十二条 科研课题组实施团体会员制管理,在审批立项前,须先注册为团体会员,科研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重点课题的团体会费为 300 元,规划(一般)课题和青年专项规划(一般)课题的团体会费为 200 元。第二十三条 审查立项的科研重点课题、青年专项重点课题由省教育学会直接管理,各市(地、企) 、省管县(市)教育学会和省属分支机构协管。科研规划(一般)课题、青年专项规划(一般)课题的管理以各市(地、企) 、省管县(市)教育学会和省属分支机

22、构为主。第二十四条 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由省教育学会下发立项通知书,并予以公示,同时通报给协管单位和推荐单位备案。第二十五条 课题一经立项,课题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实施,包括成立课题组,自筹经费,研究制定方案等,课题研究工作也应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第二十六条 课题研究五年为一周期。期间,课题研究周期两年的,如成果显著,结题条件成熟的可申请结题。根据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需要,可增补科研课题,各地可按具体要求向省教育学会申请新的课题立项。少数有较高学术价值,阶段性成果显著,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科研规划(一般)课题及青年专项规划(一般)课题,经课题组申请,协管单位同意,报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评审同意,可转

23、为省科研(青年专项)重点课题。根据研究需要,科研重点课题可设子课题,其层次等同于科研规划(一般)课题,子课题需在申请立项时一并申报,课题研究期间,不允许再设子课题。对立项两年没有启动的课题,采取约谈、亮牌方式提出警告,或取消该课题的立项。第二十七条 协管单位每年都要对课题进行督查,或不定期对课题实施环节进行检查和指导,帮助他们解决研究中的问题,确保课题研究的质量。课题研究一般程序为:提出课题;申请立项;专家审批(发立项通知书) ;开题报告;课题研究;写结题报告;申请鉴定;专家评审;鉴定结题(发结题证书) ;推广应用。第二十八条 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在规划期间, 省教育学会

24、对立项课题将通过各种形式进行阶段或中期检查,派专家、学术委员现场指导。各立项课题组要通过学会信息网、电子信箱或书面形式汇报课题研究进展程度和主要阶段性成果,以加强对课题的过程性管理。省教育学会将根据全省科研课题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课题研究汇报会或学术研讨会。第二十九条 科研课题研究人员及研究内容有变动,必须在课题结题前一年由课题组填写相应表格提出书面申请,课题协管单位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备案。变更内容允许如下几种情况。1.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2.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3.课题完成时间延期。4.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情况变动。教育科研通讯 9第三十条 省教育学会科研课题

25、经费原则上自筹。第三十一条 课题组不得刻制印章,一般由所在单位代章。第三十二条 同一科研课题向省教育学会申报获得立项,又向其他学会或团体申报,省教育学会将撤销该课题立项。第三十三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者,有剽窃行为及弄虚作假者、与研究方案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不符合教育科研规律和逾期不能完成者,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课题。五、认真做好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第三十四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需对课题进展情况和成果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立项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实验)情况;研究成果;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成果主要包括,典型经验、论文、著作等。第三十五条 结题验收必须准备的文

26、件有:开题报告、研究(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课题申请书复印件、课题立项批准书、成果被教育行政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的佐证材料。同时应附参与研究人员及子课题研究的有关材料。第三十六条 科研重点课题、青年专项重点课题结题时,课题组须填报相应表格,经协管部门初审,向黑龙江省教育学会提出书面申请,接受省教育学会组织的结题验收。科研规划(一般)课题、青年专项规划(一般)课题结题由协管市(地、企) 、省管县(市)教育学会或省属分支机构负责验收。第三十七条 课题结题验收条件。1.经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批准立项的课题。2.能及时开题,准备充分,调研深入,查阅大量资料。3.研究思路清晰,方

27、案科学可行,阶段任务明确,可操作性强。4.研究过程符合课题管理规定要求,课题方案不断完善,有学习、有交流、有研讨、有培训、有案例、有数据、有分析、有论证、有实验、有反思、有总结、有档案积累,课题研究有创新、有突破。5.研究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任务分解具体,专家指导得力,教师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明显提高。6.课题所在单位领导重视,纳入工作日程,提供了必要条件。7.解决了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效果显著,成果丰厚,课题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8.结题材料齐全、规范,符合验收要求。第三十八条 科研课题结题采取通讯结题、会议结题和现场结题等形式,鉴定专家一般为 3-5 人。结题材料经

28、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审批后,发放黑龙江省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第三十九条 科研成果的表彰奖励在每一个计划结束后进行,省教育学会组织学术委员对已结题的科研成果进行评选,对优秀的科研课题成果给予表彰奖励,并择优推荐报刊发表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10 教育科研通讯黑龙江省教育学会2012 年 11 月 10 日关于对市(地、企)教育学会和省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为了加强市(地、企) 、省管县(市)教育学会和省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的自身建设,按照省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十二五”教育科研课题检查和学会建设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学会组织四个专家组于 2012 年 12 月和 2013 年 6

29、月对“十二五”教育规划重点课题进行检查的同时,对 15 个市(地、企)和 5 个直属县(市、校)教育学会及 51 个分支机构自身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一、主要特点与成绩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更加重视和支持教育学会的工作。近年来,各地教育行政领导和教育科研机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视发挥教育学会的作用,借以来促进区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多数市(地、企)教育行政主要领导都担任教育学会的会长、副会长,他们积极支持和参与教育学会各项工作,对教育学会的工作指方向、给任务、教方法、提要求,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参与、指导重要的科研科普活动,重视学会自身建设,在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教育科研机构的领导下,提升了市(地

30、、企)教育学会的工作水平。鸡西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鹤岗市、绥化市、七台河市教育局的工作比较突出。鸡西市教育局长、常务副局长不仅参与了中国教育学会重点规划课题的研究,此次调研中,常务副局长姜长松还全程参与检查并亲自点评省重点课题。七台河市教育局长参加省教育学会重点课题开题会,并明确表示,对教育科研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在晋级、评优和提拔时优先。省教育学院、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领导加强对挂靠专业委员会的领导,把好人员配备关、科研管理关,制定并明确相关制度,加大工作监督、保障力度,有效的规范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2、学会工作与教育行政部门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主动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各市(地、企)教育学会在工作计划中将教育行政部门的中心工作作为学会工作的重点,主动承担教育行政部门部署的相应任务,为学校的改革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搭建平台,发挥了社会学术团体应有的作用。牡丹江市教育学会以“三服务”为宗旨,积极主动为学校和教师服务。从 2011年至 2012 年市教育学会,深入十几所中学进行调研指导,了解教师在科研中的问题与困惑,指出教师专业成长的路径,从科学研究的角度帮助学校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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