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从江县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及修编公开招标文件项 目 名 称: 从江县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及修编 项 目 编 号:YCJSQ2018-0011 采 购 人: 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盖章)采购代理机构: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编制时期:2018 年 月1目 录前附表.2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5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8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19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29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2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49敬告: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2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1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 机构采购人: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王月琼联系电话:13
2、985288563采购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余安静联系电话:0855-82605592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从江县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及修编项目编号:YCJSQ2018-0011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4 招标范围与内容 从江县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及修编所要求的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5 报名时间和地点时间:2018年 月 日上午09:00至2018年 月 日下午17:00前。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8000/qdnhy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6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7 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账,供应商可以从银行柜面转账
3、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二、本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人民币)供应商应在:2018年 月 日 :30分前将保证金转入黔东南州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开标前2 小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后,供应商可自行从州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打印保证金收据。开标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凭从州交易中心保证金系统打印出的保证金到账清单为保证金到账依据。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保证金清单的供应商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按误入款处理。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按下列方式入账:收款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写简称)投标保证金账号:1891012
4、10500005813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开户银行全称: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银行行号:313713018909供应商应将下载采购文件时取得的保证金随机码填入转(汇)款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中,随机码唯一对应供应商所报名的投标项目,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供应商的保证金从缴纳到保证金退还各环节,保证金随机码系统均通过手机短信告知供应商保证金缴退情况,若手机信息告知不清时,供应商也可在保证金系统中自行查看保证金所处的状态。注: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进账清单的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中只能填写9位字符随机码,如:AB1234567。不能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其他
5、内容,因为系统只能识别0为字符的随机码。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无法进入交易中心保证金鉴收系统,保证金缴纳失败。四、投标保证金的返还(一)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交易完成,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或废标公示、终止公告)上传州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中发起退保证金申请,申请经州交易中心业务部核验通过后,将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信息推送至中心财务部,财务部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银行在接到指令后结算保证金存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核算),并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本金及同期存款利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上传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经业务部室核验通过,州交易中心财务部向银行发
6、出退款指令,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二)资格预审项目。资格预审完成,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上传资格预审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起退保证金申请,经州交易中心业务部室核验通过,即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所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本金和利息。待交易项目开标时,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重新根据下载采购文件时取得的随机码缴纳投标保证金。(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或返还关于试行保证金随机码系统收退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州公资中通201624 号)执行。五、在保证金随机码收退试运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时,请及时与州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财务部:08558685610 或 8685623,建设
7、工程部:0855-8685617 ,政府采购部:0855-8685613 或 86856168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4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9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8 年 月 日 时 30分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 3-4栋裙楼 3层大厅)10 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天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 服务时间、服务地 点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 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区划编制并审查合格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8、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服务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13 付款方式 财政拨付。按照 2-6-2方式付款,即:合同签订后付 20%,成果移交具体评审过后付 60%,省级通过评审付 20%。14 项目采购预算 1200000.00元15 投标有效期 60天16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7 备注电子招投标系统相关问题(1)电子招投标系统相关问题详见关于处理试运行电子招投标系统相关问题的通知(州公资中通201511 号)。(2)招标文件的澄
9、清、修改等内容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市县标讯/变 更 公 告 )、黔 东 南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黔 东 南 州 公共 资 源 会 员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答 疑 文 件 ( 或 变 更 公 告 ) ) 告 知 投 标人 , 投 标 人 自 行 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市县标讯/变 更 公 告 )、黔 东 南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黔 东 南 州 公 共 资 源 会 员 网 上 交 易 系统 ) 查 阅 下 载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若投标人未看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也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已知悉全部内容。
10、不论投标人查阅下载与否,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澄清、修改等内容并全部知晓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从江县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及修编采购公告1、项目名称:从江县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及修编2、项目编号:YCJSQ2018-00113、项目序列号:YCJSQ2018-00114、项目联系人:余安静5、项目联系电话:0855-8260559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1)采购主要内容:从江县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及修编所要求的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采购数量:1 批(3)采购预算:120.00 万元(4)简要技术要求、服
11、务和安全要求:详见“采购文件”(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 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区划编制并审查合格(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一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到
12、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2)特殊资格要求:无6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8- - 09:00:00 至 2018- - 17:00:00(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http:/:8000/qdnhy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http:/:8000/qdnhy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 - :30: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18- - :30:0
13、012、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 3-4栋裙楼 3层大厅)13、投标保证金情况(1)本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账,供应商可以从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2)供应商应在:2018 年 月 日 时 30分前将保证金转入黔东南州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开标前 2小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后,供应商可自行从州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打印保证金收据。开标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凭从州交易中心保证金系统打印出的保证金到账清单为保证金到
14、账依据。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保证金清单的供应商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按误入款处理。(3)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按下列方式入账:收款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写简称)投标保证金账号:18910121050000581开户银行全称: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银行行号:313713018909供应商应将下载招标文件时取得的保证金随机码填入转(汇)款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中,随机码唯一对应供应商所报名的投标项目,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供应商的保证金从缴纳到保证金退还各环节,保证金随机码系统均通过手机短信告知供应商保证金缴退情况,若手机信息告知不清时,供应商也可
15、在保证金系统中自行查看保证金所处的状态。注: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进账清单的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中只能填写9位字符随机码,如:AB1234567。不能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其他内容,因为系统只能识别0为字符的随机码。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无法进入交易中心保证金鉴收系统,保证金缴纳失败。7在保证金随机码收退试运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时,请及时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财务部:08558685610 或 8685623,政府采购部:0855-8685613 或 8685616。14、PPP 项目:否15、采购人名称: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 从江县北上新区广场路项目联
16、系人:王月琼联系电话: 13985288563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谈判享受相应优惠。(2)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文件执行和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执行。(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执行。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 贵州省凯里市金山大道小高山路逸景高山四栋
17、门面项目联系人: 余安静联系电话: 0855-8260559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A 说明及注意事项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包括事业单位性质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中介性质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是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2.4“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或称“中标企业(中标供应
18、商)”。2.5“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2.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3.合格的投标人3.1具有法人资格,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3.3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有关规定;3.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9、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5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6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3.7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3.8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9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3.10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否则视为无效;4.投标保证金4.1 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 7项的规定缴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9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4.1 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 7项的规定缴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2 投标保
20、证金的退还(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交易完成,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或废标公示、终止公告)上传州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中发起退保证金申请,申请经州交易中心业务部核验通过后,将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信息推送至中心财务部,财务部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银行在接到指令后结算保证金存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核算),并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本金及同期存款利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上传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经业务部室核验通过,州交易中心财务部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或返还关于试行保证金随机码系统
21、收退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州公资中通201624 号)执行。(3)在保证金随机码收退试运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时,请及时与州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财务部:08558685610 或 8685623,建设工程部:0855-8685617,政府采购部:0855-8685613 或 8685616。4.3 投标人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其保证金不予退还:(1)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2)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招标文件的澄
22、清和修改5.1澄清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5.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 10天前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招标代理机构将澄清内容上传于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平台,投标供应商自行登陆查阅。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要求澄清的,将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无异议;在规定时间之后提出的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予受理。5.3在投标截止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