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偃师市城市总体设计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采 购 文 件项目编号:偃公采【2017】036 号招 标 人:偃师市规划局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 二一七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1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3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16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21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40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规划局委托,就偃师市城市总体设计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偃师市城市总体设计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偃公采【2017】036 号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偃师市。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预算金额:约 225 万元;招标控制价为 213.75 万元。 4、招标内容:偃师市城市总体设计规划编制其中包括偃师市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及偃师市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6、工作周期:60 日历天。7、质量要求:合格。三、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2、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
3、资格,且持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3、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5、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自 2017 年 1 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证明(包含项目负责人)及 2017 年 1 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纳税证明;6、供应商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4、2015、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7、供应商必须持有公告发出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4、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五、报名及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领取信息1、报名信息报名时间:2017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8:30 至 2017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7: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本次招标通过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请投标人登录中心网站()点击“交易主体登录”,通过“证书 Key”方式登录,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用户注册及证书 K
5、ey 办理、使用,咨询电话 0379-69921051;请所有投标企业自行前往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办理 UK 证书,办理 UK 证书资料请到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文件工本费 100 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2、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后,应及早获取招标文件,避免因网络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因此造成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将不再延长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六. 响应文件的递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00 上午 10 时 00 分,供应商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室。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
6、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七 . 磋 商 事 项1、磋商时间:2017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2、磋商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室。八 .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全国公共交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发布。公告期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月 6 日。九 .联 系 方 式采购人:偃师市规划局联系人: 贾琳玮电 话: 13526922678地 址:偃师市商都路 74 号代理机构: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苏静电 话:0379-63628568地 址
7、: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新芒果大厦 26 层分公司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升龙广场 B 区 1 栋 1 单元 19072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11 月 29 日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一、说 明1适用范围11 本响应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偃师市城市总体设计规划编制项目磋商。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偃师市规划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参与磋商的有效供应商24“工程”系指偃师市城市总体设计规划编制项目二、供应商3供应商的要求3.1 合格供应商资格审查要求:3.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
8、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3.1.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三证合一”,则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3.1.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注册证、职称证及劳动合同(均原件)、自 2017 年 1 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证明(包含项目负责人)(原件);3.1.4 供应商自 2017 年 1 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纳税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 2014、2015、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33.1.5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9、(查询对象包含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原件);“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注:以上资料中的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且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性文件正副本内,原件磋商时单独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均须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加盖公章和所提供材料中应有的公章须清楚可辨认。3.2 供应商的限制条件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10、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4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磋商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3.2.5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能由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参加。3.2.6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磋商项目的磋商文件。4、磋商代表41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统一格式)。5费用51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2 成交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
11、的收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6踏勘现场6.1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6.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46.3 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6.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7.磋商文件的澄清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12、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响应文件81 响应文件的组成商务部分(1)磋商函(2)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磋商保证金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书(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7)供应商简介及资质证明文件(8)供应商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的类似业绩(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10)企业获奖情况及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技术部分82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响应文件按 8.1 顺序组成,装订成册。(2)响应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同时提供与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U
13、 盘)壹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数字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时,修改处须有响应文件全权代表印章。(3)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采用 A4 纸装订,左侧胶装并在封套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5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开标一览表除在标书内装订外还应单独密封递交,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响应文件必须设定详细目录及页码(4)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5)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4、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83 响应文件必须在 2017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前送达磋商地点。9磋商保证金9.1 供应商应在 2017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元。9.2 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电汇或转账(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在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偃
15、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洛阳分行偃师支行帐 号:1705 0270 0904 5196 740注:转帐时应写明项目名称,不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转帐的作废标处理。9.3 未按 9.1 和 9.2 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报价无效。9.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9.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9.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不予返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16、)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报价计算办法及承包方式:10.1 投标货币响应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610.2 投标报价10.2.1 投标报价应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发布收费管理规定,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对规划工作进行竞争性报价且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10.2.2 供应商的服务费用应涵盖相关技术评审、审查费用以及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采购人要求的其他伴随、后续服务工作等全部工作内容。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
17、选择的报价都不予接受。10.3 本次磋商采用 二轮 报价法,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与第二轮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磋商。11评审工作程序(1)供应商全权代表向磋商小组递交响应文件(2)公开第一轮报价(3)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4)按照有效响应文件递交逆顺序决定供应商磋商次序(5)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6)磋商开始,与供应商洽谈各项内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
18、一供应商按照要求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7)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轮报价(最后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