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权利篇第十三章 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第一节 人权与基本权利 一、人权概述 1.人权的概念 人权,简言之,即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是人无论基于其自然属性( 如生命、安全) 或是社会属性( 如自由、发展) 都应当享有的权利。 2.人权的性质 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 3. 人权的特点 (1 )人权的主体是人和人类 (2 )人权的客体是各种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和利益 (3 )人权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不可穷尽性 (4 )人权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 或具体性) (5 )人权具有历史性 4.人权的基本形态。 应有人权、法定人权和实有人权二、基本权利 (一)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与特点 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公民的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所规定和保护的公民在政治、人身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和自由。 1 、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性与母体性。 2 、公民基本权利的稳定性与不可转让性。 3 、公民基本权利的固有性与法定性。 4 、公民基本权利的排他性和受制约性。(二)基本权利主体 1 、公民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