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待遇调整及待遇补发操作手册(zd).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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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程 手 册1 / 142018 年机关事业单位待遇调整及待遇补发流程操作手册一、总体流程:分两个环节(一)调整环节:主要有两步,第一步是信息确认,第二步是待遇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通过金保工程工资系统单位端完成,调整范围是全省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按照工资行政部门规定执行。调整工资由各基层单位自行完成,基层单位确认信息无误后无需上级主管部门、工资福利行政部门审核,立即生效,生效后不能回退。(二)发放环节:调整待遇补发、发放计划制定、发放计划传递财政和发放银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系统范围是参加新机关养老保,并在 2014 年 10 月改革后上线经办的所有退休

2、人员(身份证号和姓名错误人员不含) 。二、工资系统单位端操作1.待遇调整前准备(7 月 28 日至 8 月 2 日)为确保此次调待补发工作顺利进行,省信息中心统计出部分经办机构存在的经办系统退休人员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与工资系统信息不匹配或多条数据情况,请相关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各单位务必通过金保工程工资系统单位端在 8 月 2 日之前进行核对修改。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程 手 册2 / 142.办结本单位所有工资系统在途业务本次调待要求所有参与调待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在途业务(提交待上级部门审核) ,所有使用工资单位端平台调整待遇的单位,务必做工在途业务办结工作,需要上级部门审

3、批的在调待操作前审批通过,无法找到上级部门的,可通过工资系统维护渠道(qq、电话、微信)联系省信息中心进行处理。3.工资系统待遇调整审批(7 月 30 日至 8 月 3 日 12 时)3.1 退休待遇调整(IWE0101)3.1.1 注意事项信息确认工作通过金保工程单位端完成,调待结果行政部门不审批,系统默认不审核,提交即生效,生效后无法回退。3.2 挂钩工龄调整项目:调整金额=工龄或缴费年限(含视同)*2.1 元工龄或缴费年限(含视同)=(退休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扣减工龄(月)后折算成整月)/12 结果四舍五入后取 2 位小数注:如果人员信息中没有参加工作时间项目,基层单位可通过批量导入功能

4、按姓名、身份证号码导入参加工作时间。系统判断参加工作时间为空时,取本人对应工龄数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程 手 册3 / 14值参与运算,如工龄信息不准造成调待错误,即按错误执行,须待 8 月 8 日统一调待结束后再进行改批。3.3 工资系统单位端平台针对目前工资系统中存在部分参加工作时间为空的人员,工资系统单位端平台新增“导入参加工作时间”功能,在“人员管理”-“离退休信息录入”-“导入调待基础信息”中操作,先行下载模板,通过提供的模板,各单位填写需要导入的参加工作时间信息,最后保存上传省金保工程工资系统。各单位确认本单位所有人员有参加工作时间信息方可进行待遇调整。3.4 具体调

5、待操作说明点击“调整测算”下“退休待遇调整”模块,点击“退休待遇调整”按钮进入操作页面。如图所示: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程 手 册4 / 14进入操作页面后,点击“按文号调整”按钮点击-“选择人员-保存业务”任务完成,点击保存按钮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程 手 册5 / 14注意,任务未完成时尽量不要关闭此界面,能够随时跟踪进度。任务完成后,关闭此界面此时可以点击人员,更新相应信息,查看审批名册仔细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同步工资系统数据(8 月 3 日至8 月 5 日)1.定期待遇批量调整(I10006)1.1 注意事项:此模块只适用经办机构对

6、养老和工资系统中同时存在的身份证号、姓名相同的人员进行待遇调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不进行待遇调整:养老中存在参保人员在工资系统中不存在养老中存在参保人员在工资系统中存在多条数据养老中存在参保人员在工资系统中存在,但是工资系统中不存在调待信息。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程 手 册6 / 141.2 若存在未匹配成功人员,可在单位端使用“定期待遇调整项目修改”模块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生效。1.3 操作说明:生成机构批量待遇调整信息:在系统左侧菜单下点击“拨付管理”下“定期待遇批量调整”模块。如图所示:经办机构点击”定期待遇批量调整”按钮。选择调整文号,点击”机构文号调整”

7、按钮。如图所示: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程 手 册7 / 14然后进行提交操作。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程 手 册8 / 14审核端进行审核通过或者驳回操作。通过打印明细来查看调整信息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程 手 册9 / 14确认无误后通过。2.定期待遇启动(I10051)2.1 注意事项核对调待信息正确性。待遇启动前如果单位发现调待信息错误,并且在工资系统做出改批,可以通过此模块删除单位调整信息,重新通过机构批量调整业务办理。待遇启动后如果发现少量人员调待信息错误,调整信息不可以删除,只可以通过“定期待遇调整项目修改”进行单个人员的调整。 2.2 操作说明定期待遇启用:在系统左侧菜单下点击“拨付管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程 手 册10 / 14理”下“定期待遇启用”模块。如图所示:如果确认无误,点击“全部启用” ;如果其中的某个单位调整信息有误,选中任意一条单位调待信息信息,点击“删除”即可删除本单位的调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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