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旅游合同是一种无名合同 一、旅游合同主体的特定性 二、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 三、旅游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旅游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五、旅游合同是要式合同第二节 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一、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 六、违约责任 七、免责理由第一节 旅游合同是一种无名合同 1999年3月15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在制定的过程中,曾经吸纳了旅游合同的内容,但没有设立“旅游合同”一章,因此,旅游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合同法分为三个部分:合同法的总则部分规定了合同法的原则和一般规定;分则部分分别规定了l5种有名合同,如“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等等;附则部分规定了法律的实施和废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一、旅游合同主体的特定性 旅游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即签订旅游合同的一方是旅游经营者旅行社。根据国务院2009年2月20日公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