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公司与* 关于 电视剧之编剧聘用合同年 月 日签订于中国 北京 区- 1 -目 录第一章 工作内容及要求 .- 2 -第一条 剧本名称 .- 2 -第二条 工作内容 .- 2 -第三条 基本要求 .- 3 -第二章 工作流程 .- 3 -第四条 工作流程 .- 3 -第三章 稿酬及费用支付 .- 4 -第五条 稿酬总额 .- 4 -第六条 纳税 .- 4 -第七条 其他费用 .- 4 -第四章 剧本交付、认可与修改 .- 5 -第八条 剧本交付 .- 5 -第九条 剧本认可与修改 .- 5 -第五章 权利归属 .- 6 -第十条 著作权一般约定 .- 6 -第十一条 权利限制与保留 .-
2、 8 -第六章 宣传推广活动 .- 8 -第十二条 宣传推广活动 .- 8 -第七章 承诺与保证 .- 9 -第十三条 甲方承诺与保证 .- 9 -第十四条 乙方承诺与保证 .- 9 -第八章 保密 .- 9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 9 -第九章 合同终止 .- 9 -第十六条 合同中止与终止 .- 10 -第十七条 甲方单方解除权 .- 10 -第十八条 乙方单方解除权 .- 11 -第十章 违约责任 .- 11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 11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 12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 12 -第十二章 其他约定 .- 12 -第二十一条 双方关系 .- 12
3、-第二十二条 禁止转让 .- 13 -第二十三 合同修改 .- 13 -第二十四条 法律适用 .- 13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 .- 13 -第二十六条 标题 .- 13 -第二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 13 -第二十八条 签署 .- 14 - 2 -电视剧编剧聘用合同合同编号:甲方: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传真: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 (编剧姓名)身份证号:常住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创作/修改电视剧文学剧本一事,达成以下合
4、同条款:第一章 工作内容及要求第一条 剧本名称 (暂定名)第二条 工作内容双方商定,乙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工作:(1)根据甲方要求,为本电视剧编写原创文学剧本;- 3 -(2)以 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 为基础,改编成电视剧文学剧本;(3)对未定稿的电视剧文学剧本进行修改、润色直至定稿。第三条 基本要求1、人员要求:双方商定,本合同工作应按照以下第 项要求完成:(1)必须由乙方亲自完成;(2)可以由乙方选派的助手协助完成,但主体工作及质量把关,须由乙方亲自完成。2、地点要求:乙方工作地点为 (1)任意乙方适合的地点;(2)甲方指定的 。3、形式要求:体裁为电视剧剧本,剧本共 集,每集字数不少
5、于 字(按照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末尾排不足一行或占行题目的,按一行计算)4、内容及质量要求(可在此处填写,也可列入附件): 。第二章 工作流程第四条 工作流程1、第一阶段工作筹备阶段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创意阐述、简要大纲、授权文件等)及第一期稿酬。2、第二阶段故事大纲提交年 月 日前,乙方完成故事大纲和人物设计交付甲方,甲方认可后_ 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期稿酬。3、第三阶段分集大纲提交年 月 日前,乙方完成分集大纲交付甲方,甲方认可后_日内,- 4 -向乙方支付第三期稿酬。4、第四阶段分集剧本提交
6、年 月 日前,乙方完成第 集至第 集剧本交付甲方,甲方认可后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四期稿酬。(如有更细分期约定,可在此处添加使用)5、 第五阶段全本修改、补充第四阶段剧本交付后 日内,甲方有权对完稿提出整体修改或补充要求(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第 2 款) ,修改完毕后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五期稿酬。第三章 稿酬及费用支付第五条 稿酬总额1、 稿酬双方商定,稿酬总额为人民币 元(每集人民币 元) 。甲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乙方(详见本合同第二章规定) ,每期稿酬金额约定为:(1)第一期稿酬: 元;(2)第二期稿酬: 元;(3)第三期稿酬:元;(4)第四期稿酬: 元;(5)第五期稿酬: 元。【注】除稿酬外,
7、当事人可约定以该片发行、衍生品之收益进行分红,即享有收益分红权,具体分配比例、结算方式在此或以补充协议方式另行约定。2、如实际播出集数超出本合同约定集数,则甲方应按照实际播出集数与约定集数的差额,以上款约定的单集价格为标准,另行向乙方支付补偿稿酬。3、乙方收款账户为: 。第六条 纳税稿酬支付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收,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1)本合同约定之稿酬均为税后报酬,有关税款由甲方代扣代缴。(2)本合同约定之稿酬均为税前报酬,由乙方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任何一方未如实履行上述纳税申报义务,由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 5 -相对方无关。第七条 其他费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到指定地点工作或其他为
8、完成本次工作而进行的必需性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剧本协调会、研讨会、前期调研等)过程中,产生的有关食宿、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先行垫付的,甲方需在费用产生日起 7 日内予以实报实销。上述费用为实际支出,如涉及任何税费,由甲方负担。相关食宿标准为: ;交通标准为: 。第四章 剧本交付、认可与修改第八条 剧本交付1、 交付介质:本合同项下剧本,须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交付甲方:(1)当面交付;(2)以传真交付(本合同首部列明传真号码) ;(3)电子邮件交付(本合同首部列明之指定邮箱) 。2、交付确认:以“当面交付”形式交付剧本的,应由甲方指定的联系人(本合同首部已列明)签署确认,交付日期以签
9、署日为准;以其他方式交付剧本的,剧本发到指定传真机或邮箱后,甲方应回复确认函件或邮件,若 3 天内甲方未给予上述回复,则视为甲方已经收到,交付日期以甲方发出传真日或发送电子邮件时为准。第九条 剧本认可与修改- 6 -1、乙方交付各阶段剧本后,甲方应在交付确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交付之剧本;2、鉴于本合同约定的第一至第四阶段剧本已通过甲方认可,故甲方要求乙方按照第五阶段工作流程修改、润色全剧剧本时,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明确提出,且该修改要求不得涉及剧本实质内容(如不得要求违背已定素材及剧本基本走向致使乙方重新整体构思等)且修改、补充要求涉及改动事项不得超过已完成剧本
10、的 %(比例按照修改、补充的实有正文字数除以已完成剧本的正文字数来计算,如双方另有其他计算方法,可另行商议) 。3、通常情形下,乙方应于甲方认可并支付该阶段稿酬后进入下一阶段工作,如因剧本修改、稿酬支付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进入下一阶段工作,则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期限相应顺延。4、甲方如需超出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容、方式修改剧本的,需征得乙方同意,如继续聘请乙方修改,需与乙方另行协商完成方式并另行支付报酬;如另行聘请他人修改的,需在修改人员、修改内容、修改方式等方面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且不得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5、如双方对交付剧本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及修改要求是否合理存在异议时,
11、应以本合同第三条第 4 款之要求为标准予以认定,如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认定:(1)以是否通过审查机关的审查为标准;(2)以剧本参加国际或国内征文获奖与否为标准;(3)以中介组织(如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仲裁机构、司法局)推荐的三位剧本评定专家的评定结果为标准。第五章 权利归属第十条 著作权一般约定1、 归属约定双方商定本合同剧本在 (地域)范围内的著作权按照以下约定享有- 7 -和行使,该范围外之权利,由双方共享,具体规则另行约定。甲方享有以下第 项权利;乙方享有以下第 项权利。(1)发表权,即决定该剧本是否以图书、报纸、杂志、电子出版物、博客、论坛等形式公之于众;(2)
12、署名权,在剧本、拍摄完成的影视剧、海报、广告宣传或相关衍生产品中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3)修改权,在创作过程中或创作完成后,对剧本进行续写、修订、润色等;(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复制发行权,将剧本以各种语言文种、各种出版物形式出版并发行的权利;(6)表演权,对该剧本进行公开表演的权利;(7)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电视剧、电视电影等的权利;(8)广播权,对该剧本通过各类电台、电视台广播的权利; (9)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该剧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剧本的权利;(10)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变,创作出具有独创性
13、的新作品(包括电影/电视/话剧/广播剧剧本、小说等各种体裁及形式)的权利; (11)翻译权,将该剧本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 (含中国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12)汇编权,即将剧本整体或部分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3)其他著作权权利。2、 署名权约定如乙方获得上述署名权,其行使方式约定如下:(1)乙方有权以 (编剧/ 改编/第几编剧/ 其他)名义署名;所有署名须以显著位置、公众易于识别的方式列明(如有格式、位置、大小等具体约- 8 -定,请列附件) ,甲方不得以任何手段直接或间接剥夺乙方上述署名权。(2)乙方助手 (享有/不享有)署名权。其署名方式为 。(3)乙方
14、有权排除未经其许可的、任何未参与创作的其他人在剧本上署名。(4)乙方享有放弃在有关载体署名的权利。(5)如甲方聘请第三人续写、改编、润色剧本时,相关人员有权署名,但不得损害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位置、顺序不得在乙方之前或明显较乙方突出显著。3、酬劳权专享乙方享有依本合同第三章之约定获得稿酬的权利。第十一条 权利限制与保留(甲方付完合同约定之稿酬后,拥有合同约定之权力)1、甲方享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之相关权利,须以下列要求为前提:(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章、三章之约定足额支付稿酬,最后一笔稿酬足额支付后甲方即获得上述权利;(2)在未满足上述条件下,乙方基于项目报批过程中必要的行政审批或其他需要,为甲
15、方出具授权文件的,该文件并不代表甲方完全获得本合同之相应著作权,甲方不得使用该文件之获益拍摄影视剧或行使其他著作权。2、甲方在取得相应权利后,必须在 年内完成该剧本的拍摄工作,逾期,甲方丧失该剧本的所有权利,即该剧本所有权利均归为乙方所有,相应已得稿酬乙方亦不退还。第六章 宣传推广活动第十二条 宣传推广活动1、本合同剧本经拍摄后在国内开机、首播、研讨,或参加国内外电视节展出、竞赛等宣传活动时,甲方应提前 30 日邀请乙方参加,乙方亦须给予配合,- 9 -乙方保证参加不少于 次的宣传推广活动,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2、如本剧获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加颁奖仪式,差旅费由甲方
16、承担,甲方应将有关获奖的全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按照 %比例分配给乙方,相关税费各方按照各自收益比例承担。3、甲方为宣传、推广电视剧之目的,有权善意使用乙方的姓名及肖像,但许可他人使用时,需取得乙方同意。4、乙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之宣传推广活动时,甲方应保证其人身及财产安全,并根据具体情况为乙方购买相应保险。第七章 承诺与保证第十三条 甲方承诺与保证1、甲方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公司法人,已获得一切必要的授权签署并执行本协议;2、甲方保证于本合同存续期间内,不签署任何与本合同权益相冲突之合同;3、甲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一切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第十四条 乙方承诺与保证1、乙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2、依本合同约定交付的剧本(即乙方创作/改编/润色部分)不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3、本合同签订前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接受亦不会接受任何第三方以与本合同约定相同之方式进行剧本之创作、改编、修改工作。第八章 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