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2014年11月20日成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其他项目项目性质 资金性质强制招标规模标准自主权 自主权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施工200万货物100万服务50万项目3000万以上全部物有所值自愿招标1、招标项目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十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2、强制招标和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