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了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已经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一、环境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犯 罪 是 具 有 社 会 危 害 性 并 依 照 刑 法 规 定 应受 刑 事 惩 罚 的 行 为 , 在 环 境 保 护 领 域 中 , 社 会危 害 性 的 行 为 就 是 指 严 重 污 染 或 者 破 坏 环 境 资源 , 造 成 或 者 可 能 造 成 公 私 财 产 重 大 损 失 或 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行为。刑 罚 分 为 主 刑 和 附 加 刑 。 主 刑 有 管 制 ; 拘 役 ;有 期 徒 刑 ; 无 期 徒 刑 和 死 刑 。 附 加 刑 ( 可 独 立适 用 ) 有 罚 金 ; 没 收 财 产 和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还可处以驱逐出境。实例分析被告人曹保章1988年承包了张家港市港口乡泗安村向阳化工厂。为牟取暴利,在明知该厂无能力处理含氰化钠、氰化钾等剧毒工业废渣的情况下,于1989年1月与上海锯条总厂签定了处理该厂含氰废渣的协议。协议约定向阳化工厂必须要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