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目录基本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三章 路基 第四章 基层 第五章 面层 第六章 附属构筑物 第七章 道路半成品 基本信息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第三章 路基 第四章 基层 第五章 面层 第六章 附属构筑物 第七章 道路半成品 第八章 测量 附录展开编 辑 本 段 基 本 信 息市 政 道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CJJ1 90 主 编 单 位 : 北 京 市 市 政 工 程 局 批 准 部 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实 施 日 期 : 1991 年 8 月 1 日 关 于 发
2、布 行 业 标 准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标 19913 号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建 委 ( 建 设 厅 ) , 计 划 单 列 市 建 委 , 国 务 院 有 关部 、 委 : 根 据 原 城 乡 建 设 环 境 保 护 部 (86)城 科 字 第 276 号 文 的 要 求 , 由 北 京 市市 政 工 程 局 主 编 的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 业 经 审 查 , 现 批准 为 行 业 标 准 , 编 号 CJJ1 90, 自 一 九 九 一 年 八 月 一 日 起 施 行 。 原
3、部 标 准 市 政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暂 行 标 准 ( 道 路 工 程 ) CJJ181 同 时 废 止 。 本 标 准 由 城 镇 道 路 桥 梁 标 准 技 术 归 口 单 位 北 京 市 市 政 设 计 研 究 院 归 口 管理 , 其 具 体 解 释 工 作 由 北 京 市 市 政 工 程 局 负 责 。 本 标 准 由 建 设 部 标 准 定 额 研 究 所 组 织 出 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一 九 九 一 年 一 月 四 日 编 辑 本 段 第 一 章 总 则第 1.0.1 条 为 适 应 市 政 工 程 设 发 展 的 需 要 , 统 一
4、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质 量 检验 办 法 和 评 定 标 准 , 以 提 高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的 施 工 质 量 , 促 进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的质 量 管 理 工 作 , 特 制 定 本 标 准 。 第 1.0.2 条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新 建 、 扩 建 、 改 建 的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 有 特 殊要 求 的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 除 特 殊 要 求 部 分 外 , 应 按 本 标 准 执 行 。 工 业 厂 区 内 的市 政 道 路 工 程 , 城 市 市 区 范 围 外 的 远 郊 区 及 县 ( 旗 ) 的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 可 参
5、照 本 标 准 执 行 。 第 1.0.3 条 原 材 料 、 半 成 品 或 成 品 的 质 量 标 准 , 凡 本 标 准 有 规 定 者 ,应 按 照 执 行 ; 无 规 定 者 , 应 按 现 行 有 关 的 标 准 执 行 。 第 1.0.4 条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中 其 它 有 关 的 技 术 要 求 , 尚 应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 编 辑 本 段 第 二 章 检 验 评 定 方 法 和 等 级 标 准第 2.0.1 条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的 质 量 评 定 , 分 为 “合 格 ”与 “优 良 ”两 个等 级
6、。 第 2.0.2 条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的 工 序 、 部 位 、 单 位 工 程 应 按 以 下 要 求 划 分 :一 、 工 序 : 工 序 划 分 为 : 路 基 、 基 层 、 面 层 、 附 属 构 筑 物 等 。 二 、 部 位 :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不 宜 划 分 部 位 , 但 也 可 按 长 度 划 分 为 若 干 个 部 位 。 三 、 单 位 工 程 :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中 的 独 立 核 算 项 目 , 应 是 一 个 单 位 工 程 。 采 用 分 期 单 独 核算 的 同 一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 应 是 若 干 个 单 位 工 程 。
7、第 2.0.3 条 检 验 评 定 必 须 经 外 观 项 目 检 查 合 格 后 , 才 能 进 行 允 许 偏 差项 目 的 检 验 。 第 2.0.4 条 进 行 抽 样 检 验 时 , 应 使 抽 样 取 点 能 反 映 工 程 的 实 际 情 况( 凡 检 验 范 围 为 长 度 者 , 应 按 规 定 间 距 抽 样 选 取 较 大 偏 差 点 ; 其 它 则 可 在 规定 范 围 内 选 取 较 大 偏 差 点 ) 。 第 2.0.5 条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质 量 的 检 验 及 评 定 应 按 工 序 、 部 位 及 单 位 工程 三 级 进 行 , 当 该 工 程 不
8、划 分 部 位 时 , 可 按 工 序 、 单 位 工 程 两 级 进 行 。 其 评定 标 准 的 主 要 依 据 为 合 格 率 : 一 、 工 序 : 合 格 :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者 , 应 评 为 “合 格 ”。 1.主 要 检 查 项 目 ( 在 项 目 栏 列 有 者 ) 的 合 格 率 应 达 到 100%; 2.非 主 要 检 查 项 目 的 合 格 率 均 应 达 到 70%, 且 不 符 合 本 标 准 要 求 的 点 ,具 最 大 偏 差 应 在 允 许 偏 差 的 1.5 倍 之 内 。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如 最 大 偏 差 超 过 允 许偏 差 1.5
9、倍 , 但 不 影 响 下 道 工 序 施 工 、 工 程 结 构 和 使 用 功 能 , 仍 可 评 为 合 格 。优 良 :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者 应 评 为 “优 良 ”。 1.符 合 合 格 标 准 的 条 件 。 2.全 部 检 查 项 目 合 格 率 的 平 均 值 , 应 达 到 85%。 二 、 部 位 : 合 格 : 所 有 工 序 合 格 , 则 该 部 位 应 评 为 “合 格 ”。 优 良 : 在 评 定 为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 全 部 工 序 检 查 项 目 合 格 率 的 平 均 值 达 到85%, 则 该 部 位 应 评 为 “优 良 ”( 在 评
10、定 部 位 时 , 模 板 工 序 不 参 加 评 定 ) 。 三 、 单 位 工 程 : 合 格 : 所 有 部 位 的 工 序 均 为 合 格 , 则 该 单 位 工 程 应 评 为 “合 格 ”。 优 良 : 在 评 定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 全 部 部 位 ( 工 序 ) 检 验 项 目 合 格 率 的 平 均值 达 到 85%, 则 该 单 位 工 程 应 评 为 “优 良 ”。 第 2.0.6 条 工 序 的 质 量 如 不 符 合 本 标 准 规 定 , 应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 返 工重 做 的 工 程 , 应 重 新 评 定 其 质 量 等 级 。 加 固 补 强
11、 后 改 变 结 构 外 形 成 造 成 永 久缺 陷 ( 但 不 影 响 使 用 效 果 ) 的 工 程 , 一 律 不 得 评 为 优 良 。 第 2.0.7 条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及 评 定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一 、 工 序 交 接 检 验 。 在 施 工 班 组 自 检 互 检 的 基 础 上 , 由 检 验 人 员 ( 专 职或 兼 职 ) 进 行 工 序 交 接 检 验 , 评 定 工 序 质 量 等 级 , 填 写 表 2.0.71。 二 、 部 位 交 接 检 验 。 检 验 人 员 在 工 序 交 接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部 位 交
12、 接 检 验 ,评 定 部 位 质 量 等 级 , 填 写 表 2.0.7 2。 三 、 单 位 工 程 交 接 检 验 。 检 验 人 员 在 部 位 或 工 序 交 接 检 验 的 基 础 上 进 行单 位 工 程 交 接 检 验 , 评 定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等 级 , 填 写 表 2.0.73。 编 辑 本 段 第 三 章 路 基第 一 节 土 方第 3.1.1 条 填 土 经 碾 压 夯 实 后 不 得 有 翻 浆 、 “弹 簧 ”现 象 。 第 3.1.2 条 填 土 中 不 得 含 有 淤 泥 、 腐 植 土 及 有 机 物 质 等 。 第 3.1.3 条 路 基 土 方
13、压 实 度 标 准 应 符 合 表 3.1.3 1、 表 3.1.3 2 的规 定 。 第 二 节 石 方第 3.2.1 条 上 边 坡 必 须 稳 定 , 严 禁 有 松 石 、 险 石 。 第 3.2.2 条 路 基 石 方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3.2.2 的 规 定 。 第 三 节 路 床第 3.3.1 条 路 床 不 得 有 翻 浆 、 弹 簧 、 起 皮 、 波 浪 、 积 水 等 现 象 。 第 3.3.2 条 用 12 15t 压 路 机 碾 压 后 , 轮 迹 深 度 不 得 大 于 5mm。 第 3.3.3 条 路 床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3.3.3
14、的 规 定 。 第 四 节 路 肩第 3.4.1 条 肩 线 必 须 直 顺 , 表 面 必 须 平 整 , 不 得 有 阻 水 现 象 。 第 3.4.2 条 路 肩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3.4.2 的 规 定 。 第 五 节 边 沟 、 边 坡第 3.5.1 条 边 坡 必 须 平 整 、 坚 实 、 稳 定 、 严 禁 贴 坡 。 第 3.5.2 条 边 沟 上 口 线 应 整 齐 、 直 顺 , 沟 底 应 平 整 , 边 沟 排 水 应 畅 通 。第 3.5.3 条 土 质 、 石 质 边 沟 、 边 坡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3.5.3 的 规 定 。 编 辑
15、 本 段 第 四 章 基 层第 一 节 砂 石 基 层第 4.1.1 条 表 面 应 坚 实 、 平 整 , 不 得 有 浮 石 、 粗 细 料 集 中 等 现 象 。 第 4.1.2 条 用 12t 以 上 压 路 机 碾 压 后 轮 迹 深 度 不 得 大 于 5mm。 第 4.1.3 条 砂 石 基 层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4.1.3 的 规 定 。 第 二 节 碎 石 基 层第 4.2.1 条 表 面 应 坚 实 、 平 整 , 嵌 缝 料 不 得 浮 于 表 面 或 聚 集 形 成 一 层 。第 4.2.2 条 用 12t 以 上 压 路 机 碾 压 后 , 轮 迹 深
16、度 不 得 大 于 5mm。 第 4.2.3 条 碎 石 基 层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4.2.3 的 规 定 。 第 三 节 沥 青 贯 入 式 碎 石 基 层第 4.3.1 条 表 面 应 坚 实 、 平 整 , 嵌 缝 料 不 得 浮 于 表 面 或 聚 集 形 成 一 层 。第 4.3.2 条 表 面 无 积 油 、 漏 浇 现 象 , 并 不 得 污 染 其 它 构 筑 物 。 第 4.3.3 条 用 12t 以 上 压 路 机 碾 压 后 , 轮 迹 深 度 不 得 大 于 5mm。 第 4.3.4 条 沥 青 贯 入 式 碎 石 基 层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17、4.3.4 的 规 定 。 第 四 节 石 灰 土 类 基 层第 4.4.1 条 灰 土 中 粒 径 大 于 20mm 的 土 块 不 得 超 过 10%, 但 最 大 的 土块 粒 径 不 得 大 于 50mm。 灰 土 应 拌 和 均 匀 , 色 泽 调 和 , 石 灰 中 严 禁 含 有 未 消解 颗 粒 。 第 4.4.2 条 有 12t 以 上 压 路 机 碾 压 后 , 轮 迹 深 度 不 得 大 于 5mm, 并 不得 有 浮 土 、 脱 皮 、 松 散 现 象 。 第 4.4.3 条 石 灰 土 类 基 层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4.4.3 的 规 定 。 第 五 节
18、 块 石 基 层第 4.5.1 条 块 石 必 须 直 立 紧 靠 、 大 面 朝 下 、 嵌 楔 密 实 、 不 得 有 叠 铺 现象 。 第 4.5.2 条 块 石 基 层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4.5.2 的 规 定 。 第 六 节 石 灰 、 粉 煤 灰 类 混 合 料 基 层第 4.6.1 条 石 灰 、 粉 煤 灰 类 混 合 料 应 拌 合 均 匀 , 色 泽 调 和 一 致 。 砂 砾( 碎 石 ) 最 大 粒 径 不 大 于 50mm, 大 于 20mm 的 灰 块 不 得 超 过 10%, 石 灰 中 严禁 含 有 未 消 解 颗 粒 。 第 4.6.2 条 摊
19、铺 层 无 明 显 的 粗 细 颗 粒 离 析 现 象 。 第 4.6.3 条 用 12t 以 上 压 路 机 碾 压 后 , 轮 迹 深 度 不 得 大 于 5mm, 并 不得 有 浮 料 、 脱 皮 、 松 散 现 象 。 第 4.6.4 条 石 灰 、 粉 煤 灰 类 混 合 料 基 层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4.6.4 的 规定 。 编 辑 本 段 第 五 章 面 层第 一 节 水 泥 混 凝 土 ( 包 括 预 制 混 凝 土 ) 面 层第 5.1.1 条 模 板 必 须 支 立 牢 固 , 不 得 倾 斜 、 漏 浆 。 第 5.1.2 条 板 面 边 角 应 整 齐 ,
20、 不 得 有 大 于 0.3mm 的 裂 缝 , 并 不 得 有 石子 外 露 和 浮 浆 、 脱 皮 、 印 痕 、 积 水 等 现 象 。 第 5.1.3 条 伸 缩 缝 必 须 垂 直 , 缝 内 不 得 有 杂 物 。 伸 缝 必 须 全 部 贯 通 ,传 力 杆 必 须 与 缝 面 垂 直 。 第 5.1.4 条 切 缝 直 线 段 应 线 直 , 曲 线 段 应 弯 顺 , 不 得 有 夹 缝 , 灌 缝 不得 漏 缝 。 第 5.1.5 条 水 泥 混 凝 土 ( 包 括 预 制 混 凝 土 ) 面 层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5.1.5 的 规 定 。 第 二 节 沥 青
21、 混 凝 土 面 层第 5.2.1 条 表 面 应 平 整 、 坚 实 , 不 得 有 脱 落 、 掉 渣 、 裂 缝 、 推 挤 、 烂边 、 粗 细 料 集 中 等 现 象 。 第 5.2.2 条 用 10t 以 上 压 路 机 碾 压 后 , 不 得 有 明 显 轮 迹 。 第 5.2.3 条 接 茬 应 紧 密 、 平 顺 、 烫 缝 不 应 枯 焦 。 第 5.2.4 条 面 层 与 路 缘 石 及 其 它 构 筑 物 应 接 顺 , 不 得 有 积 水 现 象 。 第 5.2.5 条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2.5 的 规 定 。 第 三 节
22、 黑 色 碎 ( 砾 ) 石 面 层第 5.3.1 条 表 面 应 平 整 、 坚 实 , 不 得 有 脱 落 、 掉 渣 、 裂 缝 、 推 挤 、 烂边 、 粗 细 料 集 中 等 现 象 。 第 5.3.2 条 用 10t 以 上 压 路 机 碾 压 后 , 不 得 有 明 显 轮 迹 。 第 5.3.3 条 接 茬 应 紧 密 、 平 顺 、 烫 缝 不 应 枯 焦 。 第 5.3.4 条 面 层 与 路 缘 石 及 其 它 构 筑 物 应 接 顺 , 不 得 有 积 水 现 象 。 第 5.3.5 条 黑 色 碎 ( 砾 ) 石 面 层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3.5 的
23、 规 定 。 第 四 节 沥 青 贯 入 式 面 层第 5.4.1 条 表 面 应 平 整 、 密 实 , 不 得 有 松 散 、 裂 缝 、 油 包 、 油 丁 、 波浪 、 泛 油 等 现 象 。 第 5.4.2 条 面 层 用 12t 以 上 压 路 机 碾 压 后 , 不 得 有 明 显 轮 迹 。 第 5.4.3 条 沥 青 贯 入 应 深 透 , 浇 洒 应 均 匀 , 不 得 污 染 其 它 构 筑 物 。 第 5.4.4 条 嵌 缝 料 必 须 扫 墁 均 匀 , 不 得 有 重 叠 现 象 。 第 5.4.5 条 面 层 与 路 缘 石 及 其 它 构 筑 物 应 接 顺 ,
24、 不 得 有 积 水 现 象 。 第 5.4.6 条 沥 青 用 量 应 满 足 有 关 规 范 要 求 。 第 5.4.7 条 沥 青 贯 入 式 面 层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4.7 的 规 定 。 第 五 节 沥 青 表 面 处 治 面 层第 5.5.1 条 表 面 应 平 整 、 密 实 , 不 得 有 松 散 、 裂 缝 、 油 包 、 油 丁 、 波浪 、 泛 油 等 现 象 。 第 5.5.2 条 沥 青 浇 洒 应 均 匀 , 不 得 污 染 其 它 构 筑 物 。 第 5.5.3 条 嵌 缝 料 必 须 扫 墁 均 匀 , 不 得 有 重 叠 现 象 。 第 5
25、.5.4 条 沥 青 用 量 应 满 足 有 关 规 范 要 求 。 第 5.5.5 条 沥 青 表 面 处 治 层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5.5 的 规 定 。 第 六 节 泥 结 碎 石 面 层第 5.6.1 条 泥 浆 必 须 浇 灌 均 匀 , 表 面 应 平 整 、 坚 实 , 不 得 有 松 散 、 弹簧 等 现 象 。 第 5.6.2 条 用 10t 以 上 压 路 机 碾 压 后 , 不 得 有 明 显 轮 迹 。 第 5.6.3 条 面 层 与 其 它 构 筑 物 接 顺 , 不 得 有 积 水 现 象 。 第 5.6.4 条 泥 结 碎 石 面 层 允 许 偏
26、 差 应 符 合 表 5.6.4 的 规 定 。 第 七 节 级 配 砾 石 面 层第 5.7.1 条 混 合 料 配 比 必 须 符 合 级 配 曲 线 范 围 , 拌 和 应 均 匀 。 第 5.7.2 条 表 面 应 平 整 、 坚 实 , 不 得 有 松 散 、 粗 细 料 集 中 、 波 浪 等 现象 。 第 5.7.3 条 面 层 用 10t 以 上 压 路 机 碾 压 后 , 不 得 有 明 显 轮 迹 。 第 5.7.4 条 面 层 与 其 它 构 筑 物 应 接 顺 , 不 得 有 积 水 现 象 。 第 5.7.5 条 级 配 砾 石 面 层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27、 5.7.5 的 规 定 。 编 辑 本 段 第 六 章 附 属 构 筑 物第 一 节 侧 石 、 缘 石第 6.1.1 条 侧 石 、 缘 石 必 须 稳 固 , 并 应 线 直 、 弯 顺 、 无 折 角 , 顶 面 应平 整 无 错 牙 , 侧 石 勾 缝 应 严 密 , 缘 石 不 得 阻 水 。 第 6.1.2 条 侧 石 背 后 回 填 必 须 密 实 。 第 6.1.3 条 侧 石 、 缘 石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6.1.3 的 规 定 。 第 二 节 预 制 块 人 行 道第 6.2.1 条 铺 砌 必 须 平 整 稳 定 , 灌 缝 应 饱 满 , 不 得 有 翘
28、 动 现 象 。 第 6.2.2 条 人 行 道 面 层 与 其 它 构 筑 物 应 接 顺 , 不 得 有 积 水 现 象 。 第 6.2.3 条 预 制 块 人 行 道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6.2.3 的 规 定 。 第 三 节 现 场 浇 筑 水 泥 混 凝 土 人 行 道第 6.3.1 条 板 面 边 角 应 整 齐 , 不 得 有 大 于 0.3mm 的 裂 缝 , 并 不 得 有 石子 外 露 、 浮 浆 、 脱 皮 、 印 痕 等 现 象 。 第 6.3.2 条 表 面 线 格 必 须 整 齐 、 清 晰 。 第 6.3.3 条 面 层 与 其 它 构 筑 物 应 接
29、 顺 , 不 得 有 积 水 现 象 。 第 6.3.4 条 现 场 浇 筑 水 泥 混 凝 土 人 行 道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6.3.5 的 规定 。 第 四 节 沥 青 类 人 行 道第 6.4.1 条 沥 青 人 行 道 表 面 应 平 整 、 坚 实 , 不 得 有 脱 落 掉 渣 、 裂 缝 、推 挤 、 烂 边 、 粗 细 料 集 中 等 现 象 。 第 6.4.2 条 接 茬 应 紧 密 、 平 顺 , 烫 边 不 应 枯 焦 。 第 6.4.3 条 面 层 与 其 它 构 筑 物 应 接 顺 , 不 得 有 积 水 现 象 。 第 6.4.4 条 沥 青 贯 入
30、应 深 透 , 浇 洒 应 均 匀 , 不 得 污 染 其 它 构 筑 物 。 第 6.4.5 条 沥 青 类 人 行 道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6.4.5 的 规 定 。 第 五 节 涵 洞 、 倒 虹 管第 6.5.1 条 砌 体 必 须 咬 扣 紧 密 , 砂 浆 饱 满 密 实 , 灰 缝 整 齐 , 不 得 有 空鼓 , 墙 面 应 平 齐 。 第 6.5.2 条 盖 板 、 基 底 混 凝 土 应 浇 捣 密 实 , 坐 浆 安 装 稳 固 。 第 6.5.3 条 流 水 道 必 须 畅 通 , 不 得 阻 水 。 第 6.5.4 条 涵 洞 、 倒 虹 管 允 许 偏
31、差 应 符 合 表 6.5.4 的 规 定 。 第 6.5.5 条 倒 虹 管 闭 水 试 验 允 许 渗 水 量 应 符 合 表 6.5.5 的 规 定 。 第 六 节 收 水 井 、 支 管第 6.6.1 条 收 水 井 内 壁 抹 面 必 须 平 整 , 不 得 起 壳 裂 缝 。 第 6.6.2 条 井 框 、 井 篦 必 须 完 整 无 损 , 安 装 应 平 稳 。 第 6.6.3 条 井 内 严 禁 有 垃 圾 等 杂 物 , 井 周 及 支 管 回 填 必 须 满 足 路 基 要求 。 第 6.6.4 条 支 管 必 须 直 顺 , 不 得 有 错 口 , 管 头 应 与 井
32、壁 齐 平 。 第 6.6.5 条 收 水 井 、 支 管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6.6.5 的 规 定 。 第 七 节 护 底 、 护 坡 、 挡 土 墙 ( 重 力 式 )第 6.7.1 条 砌 体 砂 浆 必 须 嵌 填 饱 满 、 密 实 。 第 6.7.2 条 灰 缝 应 整 齐 均 匀 , 缝 宽 符 合 要 求 , 勾 缝 不 得 有 空 鼓 、 脱 落 。第 6.7.3 条 砌 体 分 层 砌 筑 必 须 错 缝 , 其 相 交 处 的 咬 扣 必 须 紧 密 。 第 6.7.4 条 沉 降 缝 必 须 直 顺 贯 通 。 第 6.7.5 条 预 埋 件 、 泄 水
33、孔 、 反 滤 层 、 防 水 设 施 等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规 范的 要 求 。 第 6.7.6 条 干 砌 石 不 得 有 松 动 、 叠 砌 和 浮 塞 现 象 。 第 6.7.7 条 护 底 、 护 坡 、 挡 土 墙 ( 重 力 式 )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6.7.7的 规 定 。 编 辑 本 段 第 七 章 道 路 半 成 品第 一 节 预 制 侧 石 、 缘 石第 7.1.1 条 预 制 侧 石 、 缘 石 表 面 不 得 有 蜂 窝 、 露 石 、 脱 皮 、 裂 缝 等 现象 。 第 7.1.2 条 预 制 侧 石 、 缘 石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34、 7.1.2 的 规 定 。 第 二 节 预 制 道 板 ( 大 方 砖 、 小 方 砖 )第 7.2.1 条 预 制 道 板 表 面 不 得 有 蜂 窝 、 露 石 、 脱 皮 、 裂 缝 等 现 象 。 第 7.2.2 条 彩 色 道 板 必 须 表 面 平 整 , 色 彩 均 匀 , 线 路 清 晰 和 棱 角 整 齐 。第 7.2.3 条 预 制 道 板 ( 大 方 砖 、 小 方 砖 )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7.2.3的 规 定 。 编 辑 本 段 第 八 章 测 量第 8.0.1 条 水 准 点 闭 合 差 : , 式 中 L 为 水 准 点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35、 , 单 位为 km。 第 8.0.2 条 导 线 方 位 角 闭 合 差 : 秒 , 式 中 n 为 测 站 数 。 第 8.0.3 条 直 接 丈 量 测 距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8.0.3 的 规 定 。 编 辑 本 段 附 录附 录 一 本 标 准 采 用 的 名 词 和 各 地 习 用 名 词 对 照 本标准采用名词各地习用名词路床 基层 路基、路床、路胎、道胎、路槽 面层 平整度 侧石 缘石 收水井 人行道板 (小方砖、大方砖) 支管 石灰 砾石 井框 井篦 伸缩缝 闭水 倒虹管 挡土墙 勾缝 砂浆 人行道 沥青表面处治基层、基础、垫层、过渡层、隔离层、扎根层、主料层 路面 平坦度 道牙、立道牙、路缘石、路边牙、路边石、路牙 平道牙、平石、路沿、卧石 茄利、雨水井、雨水口、进水口 九格砖、水泥砖、水泥花砖 连管、连接管、过街管 白灰 卵石 井座、井圈 进水口盖、茄利盖 温度缝、伸涨缝 磅水 虹吸管 护墙